时间:2012-05-18 17:3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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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
我于4月28号把重病的父亲柳国双从163医院用120转至湖南省二人民医院,29号我以每天一百圆的的价格在医院陪护科缴费为父亲聘请了一名24小时陪护人员,陪护期暂定十天,可在30号凌晨3点17分我父亲就丢失了,非常遗憾十多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记者调查:
4月5日,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陪护管理办公室彭经理接受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确有一位柳姓患者在4月30日凌晨走失,其正调动工作人员寻找,但至今未有任何线索。
彭经理告诉记者,患者柳先生有精神病,4月30日凌晨柳先生离开病房时,陪护人员在病房里加的陪护床上熟睡,但不久即发现柳先生不在病房,约凌晨四点时,陪护人员和护士站工作人员都开始积极寻找患者。
据彭经理称,患者走失后,其已安排工作人员派发寻人启事,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寻人公告,并在当地派出所报案。
对于患者家属“陪护缴费单上盖有‘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陪护管理办公室’公章,医院应负主要责任”的质疑,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陈主任表示,陪护管理办公室并非医院正式部门,陪护人员也非医院职工,是与医院签署协议、个人承包、社会化运作的私人组织,该组织应负主要责任。
“为什么陪护缴费单上有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公章”,记者询问。陈主任称,公章是陪护管理办公室彭经理私刻的,事故发生后,医院已将公章收缴,该公章并未得到医院允许。医院与陪护管理办公室的关系属于医院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与该案并无直接关系。
陈主任同时表示,患者可诉诸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记者 郭东亮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