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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把关不严 一山两证引纠纷

时间:2012-05-16 09:3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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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潘诗瑶

  本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楠竹山,有一座小山,面积约有20余亩。当地人过世后,一直有埋葬在这里的习惯,因而被村民们称之为“老坟山”。可是,近段时期来,“老坟山”的权属问题却起了争端,闹得沸沸扬扬。而对于这起争端,当地林业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两个村组争山各有各的法律凭证

  2011年底,迎风桥镇迎风桥村委将“老坟山”承包给本村一姓张的村民。承包合同签订后,张便在“老坟山”开始挖山造林。没想到,此举引起了邻近左家仑村新建组村民的强烈反对和阻止。双方从此拉开了这片山林权属纠纷的序幕。不闹不知道,一闹这两个村组这才发现,他们都拥有“老坟山”的林权证。

  新建组的许多村民原都是原楠竹山村(现已并入迎风桥村)的村民,1958年,因修建水库移民迁至左家仑村新建组。他们称,虽然目前“老坟山”的地理位置不在本村组,但很久以来,该山就是由他们组村民经营管理,山上葬的也都是他们的先辈。因此,此山理应是他们的。

  不仅如此,新建组村民还拿出了他们的合法凭据:2002年,镇国土所、左家仑村委、楠竹山村委在进行山土复核时,均签字认定,“老坟山”所在地为新建组所有;同时他们还持有2005年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权证、2010年资阳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迎风桥村也一口咬定“老坟山”是他们的。他们说,“老坟山”一直是原楠竹山村集体茶场范围。为此,他们拿出了1982年、2006年、2010年3个不同时期的林权证。

  记者看到,迎风桥村和新建组的林权证上标明的地方都叫“老坟山”,只是四周分界处的名称略有不同,林权证的编号也不一样。对此,新建组的村民说,从林权证上看,迎风村的“老坟山”与他们的是同名不同山,是对方勾结林业部门假造一个“老坟山”来争他们真的“老坟山”。

  镇林业站承认把关不严 造成一山两证

  4月底,记者来到了村民们所争议的“老坟山”。此时,山上有不少民工正在种植樟树。新建组的村民告诉记者,尽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劝阻并下了停工通知书,可迎风村委与承包方就是不听,仍然强行在山上植树。

  迎风桥镇一位姓丁的书记和镇林业站钟站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钟站长解释说,争议双方确实都有林权证,林权证上标名的界限虽不完全一样,但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实际上指的是同一片林地,并非同名不同山。

  林权证是林权权利人对自己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惟一法律凭证。根据有关规定,林权证的办理是在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张榜公布、现场核实、公示、登记造册等程序,最后才能核发证书。应当说,林权证的发放程序是十分严谨的,为何在迎风桥镇会出现一山两证呢?

  钟站长承认,造成这次林业纠纷的原因确实是因为林业站把关不严:2010年他们在换发林权证时,本来全镇有3万多亩山,可第一次村里报上来的只有2万亩。当时,他们只是要求村干部补报,没有进一步仔细核实,以致给同一座山发了两本不同的林权证。

  村里上报的材料连林业面积的数字误差都这么大,具体到一座山,里面的准确性又有多少呢?钟站长的解释让村民苦笑不已。

  双方互不退让镇干部多次调处未果

  迎风桥镇两名镇干部告诉记者,由于争议双方都执有“老坟山”的林权证或国土证,权证相互冲突,而镇政府无权对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国土证的效力作出认定,更无权撤销。“老坟山”是他们调处时间最长、困难最大、调处次数最多、至今仍未能妥善解决的林地权属纠纷。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对镇政府作出的调解意见均不予接受,让镇里头痛不已。

  目前,镇里一方面要求承包者在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停工,另一方面,已将此事向区政府作了汇报。下一步,区政府将牵头林业、信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专门协调此事,尽量做通双方的工作,如实在不行,就只能由上级政府对此进行裁决。

  记者希望村民们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妥善处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矛盾。也希望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在颁发林权证、国土证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尽力消除社会矛盾的隐患。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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