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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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平台使用指南

时间:2013-03-15 14:4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40381

发言须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诲淫诲盗等言论;

3.注册网友和未注册网友均可在本栏目发言;

4.投诉人务请留下真实联系方式,本栏将严格保密,对于非实名(无联系方式或虚假联系方式)投诉,本栏目有权不予受理;

5.请确保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因虚假投诉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6.网友发言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栏目立场;

7.已通过验证的单位、律师、记者等注册网友,请登陆后发言。

投诉流程:

1.初次进入《消费投诉》,可点击网页(http://315.voc.com.cn)右上角注册、登录对话窗口中的“注册”按钮(如图一),填写个人信息,或直接点击窗口下方的“我要投诉>>>”按钮,填写投诉内容与个人信息。

2.请认真填写带有“*”符号的项目,准确选择行业分类、填写发言主题,完整填写投诉内容。务必留下真实电话联系方式,以便于记者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调查采访。

3.如果您希望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请勾选“律师援助”。

4.图片、视频、录音可通过“上传附件”的形式提交(超过10MB的资料请您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ts@voc.com.cn),支持的文件格式请参看页面相关说明。

5.您可以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搜索公共帐号“湖南维权”,也可点击本栏目首页“掌上投诉>>>”按钮,或直接扫描二维码添加官方微信为好友,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向本栏目投诉。

评论回复:

1.点开想要回复的投诉,直接在正文下方的对话框内填写昵称和回复内容。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人身攻击、诲淫诲盗等言论的IP将被屏蔽。

2.单位、律师、记者等请先注册,已通过验证的单位、律师、记者等注册网友,请登陆后发言。

3.本栏目鼓励被投诉单位自主回复。投诉量较大,希望与本栏目达成点对点互动的单位,可发函至84329951,指定专人与本栏目编辑对接。函件请注明《消费投诉》栏目收。

搜索查询:

1.您可通过栏目首页上方的“搜索”与文章页左边的“投诉查询”查找目标投诉,凡投诉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名、投诉主题中的关键字均可用于搜索查询。

2.点击栏目首页上方热点行业关键词,可直接查看关于该行业的投诉;点击地名关键词,可直接查看该地区范围内的相关投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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