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9 20:12
来源: 三湘都市报
浏览量:7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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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顾客就是上帝,很多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但没有享受到“上帝”待遇,还要遭受商家的人身攻击。
11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消费者曹女士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几日前在长沙河西安居乐家居建材广场,全款付清选购了价值约1.7万元的圣象地板。约定日期店方却发不出货,导致后续装修无法进行,“我要求全额退款,店方不肯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消费者:商家不发货不退款还人身攻击
曹女士最近家中装修,在河西安居乐家居建材广场看中一款圣象三层实木地板,11月1日付清全款。“业务员告知我付清款项才能排队发货,付款后,对方口头约定最迟11月5日送货到家,7日即可安装完毕。”
11月4日,曹女士致电门店询问并提醒发货事宜,结果被告知需要延期20天才能送货。“我不主动询问,店方也不通知我。”曹女士着急地表示,“如果7日安装好地板,已经预约好新买的家电当天就能进场。现在只能把家电存放在仓库中,还不知道要付多少存放费用。”
曹女士称,在得知需要延后20天后才能到货后,她提出全额退款,被店方拒绝。“多次沟通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他们始终只承诺调货,我自己确实言语上比较激动,也和他们道歉了,但是对方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说我是军人家属,不应该在乎这些小事。”曹女士表示,自己辛苦赚钱,花钱装修,维权和职业没有关系。
门店:延期发货是业内常态,不存在赔偿
眼看退货无望,曹女士要求店方尽快将货送到,并补偿一定损失。对此,店方称最迟将于9日将地板送到。
曹女士表示,“9日送货,12日才能装好。家电存放在仓库,产生的费用应该由门店负责。店方只说会向公司申请优惠补偿,但是到底有没有,有多少,没有明确告知。”
“约定7日送货,9日送货也只延长了两天而已。”圣象地板门店周经理表示,最初约定的送货期限是11月7日,“顾客要得急,还专门申请走汽运,比火车厢运成本高。”
当记者提到店方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人身攻击时,周经理拒绝回应,并转移话题表示,“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的情况在装修行业经常发生,这是微不足道的事。不存在什么补偿或赔偿,只能说在权限内向公司申请一定优惠,不确定最后申请结果。”
【律师说法】商家逾期交货构成违约,应赔偿消费者装修误工等间接损失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此事件中商家如果逾期交货,则明显构成违约,应当对消费者产生的装修误工等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