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2 10:3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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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患方家属】
违规停尸将追责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医疗机构】
设统一投诉窗口接受患者投诉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针对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的现实,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专家解读
【法律依据】 对医闹、号贩预防警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表示,通告明确的7种禁止行为,实际上都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来,以通告的形式将这些内容提出来,说明了现阶段严打这些行为的重要性,强化管理。此次公布出来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
宫志刚教授表示,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主要还是靠治安处罚。真正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就是人身伤害这一部分,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的,就会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措施】 医院门口设安检防危险品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专家凌锋多年来不断呼吁出台法规,防止“医院暴力”。
“保障医院秩序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就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凌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介入后,将对此类行凶者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凌锋介绍,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全新的职业——“医闹”。福建、黑龙江、江西、四川等地还曾发生过患者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凌锋建议,目前,立竿见影防范恶性事件发生的办法是,各医院在入口处设立安检设备,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均不得入内。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7种违规行为或将被追责
通告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