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直通车> 记者行动详情

营业性服务场所须定期“查艾”

时间:2012-05-02 10:1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165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段涵敏)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定期检测艾滋病,若美容、穿耳、文身等器具没有消毒而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将追究法律责任……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我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占6.5%。

该《办法》第21条规定: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营者要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规定,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测列入营业性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据介绍,《办法》提高了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在我省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公共场所不明确、人员体检上岗制度、感染者配偶知情权、结果告知等问题,对感染者权益的保护和感染他人的法律追究等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