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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藏猫腻 早教机构退费难

时间:2021-03-15 13:1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7517

  动辄上万元,交钱容易退费难。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早教机构退费难的投诉不断出现。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早教机构与孩子家长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一些苛刻的、对客户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使家长中途退课、退款或困难重重,或损失较大。

  2017年底,长沙市民邓女士在乐高活动中心(长沙万达广场店)花费17472元,为女儿报了共96次课的早教班。因不喜欢老师的风格,且离家远接送不便,女儿上了12次课后,邓女士要求退款。该中心提出按合同约定退款,邓女士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关于退款的约定是:报名后24小时内退还所缴全额学费,开学典礼前退还所缴纳学费的85%,开课一个月内(4次课)退还剩余学费的70%,开课一个月到三个月内(5-12次课)退还剩余学费的50%……考虑到退款损失太大,邓女士将女儿转到该中心另一校区上课,但最终还是没上完。邓女士说,前段时间她与该中心协商时,对方以合同约定“开课三个月后不办理任何退费”为由拒绝退款。今年3月上旬,在记者介入下,该中心承诺帮助邓女士把剩余课时转卖给有需要的家长来弥补损失。

  无独有偶,同为长沙市民的王女士也遭遇了类似退费麻烦。2019年11月,王女士在“金宝贝长沙富兴中心”花费17000元购买了105节早教课程,给孩子上了13节课后要求退款。多次交涉后,该中心仅退了8600元,理由是当初所签合同中约定“课程数使用不到1/3时,退还合约金额的1/2”。“签合同时没注意,掉坑里了!”记者采访时,王女士还在愤愤不平。

  记者在长沙采访了多位为孩子选报早教课的家长,据他们提供的合同,关于退费条款的约定都和上面两位投诉者差不多。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鑫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沈鑫说,对于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一般采取字体加粗、划下划线的方式提醒对方。而记者看到的几份早教机构合同上,均没有采取这样的方式处理。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提醒:近年来家长与早教机构因退款引发的合同纠纷经常出现,家长选报早教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遇到苛刻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通过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振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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