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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票遗失 受伤报销受阻

时间:2020-12-18 16:01

来源: 湖南日报

浏览量:34504

编辑同志:

我是宜章县梅田镇一名农民,7月1日,我自己在制作家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被手磨机划伤左手多处及肚皮处。当时急送麻田卫生院予以包扎治疗,又赴梅田镇三医院治疗,再急送宜章县人民医院处置,均被告知因伤口太深无法处理。随即转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全力诊治,于7月9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14803.85元。

出院后,我按照规定把资料提交给宜章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用。因医院的缴费发票原件在出院时不慎遗失,我只能找医院复印了一份,并要医院加盖了与原件一致的公章提供给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提供医院的缴费发票原件,不然无法报销。

我家并不富裕,几代务农,上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还在读书。出此意外事故后,更是雪上加霜,生活已经十分困难。我每年都准时缴纳医保费用,没想到此次却因发票遗失不能报销。我并不是弄虚作假要骗取医保费用,呼吁党报予以关注,督促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合理报销我的医保费用。

黄继河

记者追踪:

12月11日,记者将此投诉转交宜章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调查处理。该中心一名负责人回复说,目前该县职工医保报销已实现全国联网,居民医保实现全省联网。在异地住院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必拿发票回户口地医保部门报销。此举既可以让群众少了奔波之苦,减轻垫付住院费用负担,还可以避免发票、病历等报销证据遗失的风险。但投诉人是意外受伤,不能直接在医院结算,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后才能按流程报销。针对投诉人发票遗失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医保中心经研究同意其补充证据后再依法报销。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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