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17:0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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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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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 邹伟瑜 谢龙彪) 定制家具既美观大气又不失个性化,成为不少消费者青睐的首选,然而“买家秀”和“卖家秀”相差悬殊,也引发不少纠纷。
近日,长沙曾女士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称,自己花费2万余元定制了一套组合家具,厂家上门安装时,发现施工工艺差,用料以次充好,甚至合同上盖章的公司也是子虚乌有。
正维定制衣柜(核)价表显示,柜体材料为欧松板,单价为399元/m²。(曾女士 供图)
全款定制进口板材货不对板 劣质刨花板掺杂其中
2020年4月11日,曾女士在三湘南湖大市场正维全屋定制旺德府直营店(以下简称正维定制)定制了一套衣柜加电视柜的组合家具,共计21221元。双方约定,定制的家具所有板材均为德国进口丽特曼欧松板,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40日内。
6月7日,曾女士前往正维定制施工现场发现,进口板材中掺杂了另一种低劣质板材。“我在施工废料中发现其中一种板材是由两块9毫米的刨花板粘贴而成,做工粗糙”,曾女士还发现,板材施工工艺不精,封边不齐,随处可见的气钉枪孔等问题。
曾女士质疑两块9毫米的刨花板粘贴而成的18毫米非进口欧松板。(曾女士 供图)
曾女士怀疑板材有掺假后,向丽特曼欧松板材湖南总代理“长沙造极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核实。刘先生通过曾女士提供的板材图片,确认9毫米的板材是MFC刨花板。
随后,曾女士向正维定制反映了该情况,要求更换板材,“几番沟通后,商家答应更换板材,劣质的板材已被拆走返工,新板材却迟迟不送货。”曾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装修也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已经逾期三个月,项目仍有30%未完工。
营业执照信息与合同签章不符 商家被疑使用假公章
4月11日签订的合同盖章为“正维全屋定制长沙分公司”。(曾女士 供图)
在采访中,曾女士还告诉记者,她怀疑商家使用假公章签订合同。从曾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落款盖章为“正维全屋定制长沙分公司”。8月11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正维全屋定制”关键字进行搜索,并未找到正维全屋定制旺德府直营店注册信息。
同时,曾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合同后,定制家具的款项转账至一个名为“荣哲家居”的账户。记者在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中查到,“荣哲家居”全称为“长沙市雨花区荣哲家居商行”,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成立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经营者为邱某明。曾女士向记者确认,“荣哲家居”的经营者邱某明就是收钱方。
“与一个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曾女士对此表示担忧,同时,她还质疑,“荣哲家居”注册地为雨花区,为何能在芙蓉区经营?
板材施工工艺存瑕疵 目前正协商补偿方案
8月14日,正维全屋定制旺德府直营店老板邱先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欧松板属于刨花板的一种,市场上很多板材都属于刨花板。他销售的丽特曼欧松板均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并有授权委托书。“业主自己跟厂家有联系,她很清楚自己使用的是什么品牌。”邱先生说。
邱先生还说,板材施工工艺上确实有点瑕疵,但这是定制行业中难免存在的一些问题。事情发生后公司同意为曾女士更换板材,并按照曾女士的要求重新安装。“合同上规定40天内需要交付板材,但板材的生产需要时间,所以造成了板材交付时间的延期。”对于板材交付延期,邱先生表示,愿意补偿曾女士延期费用2000元,并将曾女士家板材的质保期从3年增加到5年,同时将负责联系相关检测单位对板材甲醛等物质进行检测。
针对合同上“正维全屋定制长沙分公司”的签章问题,邱先生表示,他使用的是品牌专卖店的专用章。“由于使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章涉及到开发票等问题,现在70%的卖场都是使用的专卖店的专用章,没有使用营业执照上注册公章的。”邱先生表示,在签合同盖章时,曾女士并未提出异议,且公司并不存在异地经营的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
商家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已责令整改
8月13日,记者与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湘监管所取得了联系,负责调解曾女士与正维定制纠纷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7月22日,经市场监管所调解,正维定制老板邱先生曾承诺为曾女士更换板材,并补偿延期费用2000元,同时承诺为定制家具提供5年质保。
“正维定制老板邱先生认为曾女士投诉内容有部分不实,要求曾女士消除影响,但曾女士不认可‘投诉不实’的说法,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吴先生告诉记者,曾女士随后要求终止调解,并签署了终止调解协议,监管所于7月22日向曾女士下达了《终止调解书》。
针对曾女士所诉营业执照信息与合同签章不符,吴先生表示,正维定制与曾女士的合同签章属于加盟品牌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对于商家在雨花区注册‘荣哲家居商行’公司,但在芙蓉区异地经营的问题,吴先生告诉记者,“将责令公司整改,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律师: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可得知,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否则涉嫌违规,同时签署的合同也会因此无效。
最后李健律师提醒,市民在日常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主体身份,防范身份不一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损害。另外签署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否则也难以具备合同效力。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这是一份合同上的内容,请住建局认真计算一下,公摊部分到底算了精装修的价格没有???连小学生都会算的数学问题,为什么要玩文字游戏?
该商品房 1 (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107.33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86.08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21.25 ㎡(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单价为(人民币) 10349.18 元/㎡,其中该商品房毛坯单价为(人民币) 8773.00 元/㎡,毛坯价格为人民币 玖拾肆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 941606.00 ),装修部分单价为(人民币)1576.18 元/㎡,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壹元整 (¥169171.00 );该商品房共计总房价壹佰壹拾壹万零柒佰柒拾柒元整(¥ 1110777.00 )。
我不认可政府的这种说法,之前的发文说精装修限价2500每平米,但是没说是套内还是全面积,我们业主肯定是按套内算,不可能公摊还去搞个装修吧,如果按套内算那么装修费就超过了2500,我们万科金域滨江的装修费370163,全面积148.66,公摊33.81平米,套内114.85,每平米装修费计价2490元,如果按套内算,370163÷114.85=3223元,这违背了政府文件。我们的政府太让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