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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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频受伤 网络募捐须规范

时间:2020-06-19 09:29

来源: 湖南日报

浏览量:15916

扶危济困,奉献爱心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兴起,网络募捐和网络众筹更加便捷化、快速化和社会化,个人求助不再受时空限制,网络募捐信息不时在朋友圈刷屏。一些无法支付医药费的困难家庭,能够因此得到社会的帮助,从而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的困境。但与此同时,也不时出现有人发布不实信息筹款骗取钱财的情况,严重伤害公众的爱心。最近,长沙青年小赵就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他与一起骗捐行径较真的经历,他呼吁有关部门能规范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别让公众爱心被透支。

装可怜求助筹款

朋友圈晒图露馅

小赵说,虽然自己并不是很富裕,但每次在朋友圈看到求助链接,都会或多或少奉献爱心,还会热心地帮人分享,希望求助者得到更多人的帮助。2017年9月26日,衡阳市一名在校大学生小莫在水滴筹平台申请大病筹款,向社会发起个人求助。人们在微信群、朋友圈看到她转发的筹款链接后纷纷捐款相助。至2017年10月22日。小莫获得58407元捐款,但此后筹款人和水滴筹一直没有在筹款链接上向社会公示这笔钱的详细使用情况。

记者看到小莫在水滴筹平台上发布信息称:2010年,母亲身患子宫癌,做了两次手术,如今年仅53岁的父亲又被确诊为肠癌,80岁的爷爷摔跤,脑溢血做手术。做生意的店铺倒闭,租住的房屋面临搬迁……小莫恳求好心人帮助、多多转发,并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一一还款。

小赵说,自己与小莫素不相识,是被小莫的悲惨故事打动后施以援手。可令人气愤的是,后来有人看到小莫在2018年1月14日、3月21日朋友圈和腾讯空间更新动态,晒出各种美景和美食,炫耀自己在马来西亚吃喝玩乐的快乐,小莫对外公布是家住邵阳县的一个村,可有人发现小莫晒出其居住的地方,是在市区购买的商品房照片。

买得起商品房,享受得起出国游,为什么还要发起筹款?曾给予小莫帮助的小赵等爱心人士感觉被欺骗,向水滴筹进行举报。但水滴筹回应说,求助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捐赠人如果提出怀疑就自己进行甄别。为了捍卫广大爱心人士的善行善举,小赵决心较真一回,今年4月开始,他着手调查筹款人小莫家庭的真实状况。

爱心小伙较真追查骗捐行径

小赵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小莫母亲患过癌症,但莫家并没有陷入贫困境地。2012年小莫家在邵阳市购买了一套46万元的商品房。2017年1月15日小莫有钱去泰国游玩,并且当年莫家在株洲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而且小莫父亲的医疗费可以报销90%。4月20日,小赵拿着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据找到了小莫户籍地村委会,村委会表示,因为莫家人已多年不在本村居住,无法掌握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宣布以前替小莫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无效。

小赵说,按照常理,自己或家人患了大病,肯定是先用积蓄治疗,如果不够,再卖车卖房,最后才是求亲告友。可小莫家并没有变卖家庭财产去治病,甚至父亲还躺在病床上,女儿却有钱有闲去国外潇洒。人们看不到小莫筹款时所承诺的“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一一还款”的丝毫信息,只看到其晒在朋友圈上的度假日程:2018年1月14日去马来西亚;2019年1月1日去日本;2020年1月1日去缅甸。家人生病要公众献爱心治病,自己却照样吃喝玩乐,这不是恶意消费公众爱心吗?小赵将自己调查的情况反馈给水滴筹,希望水滴筹对小莫这种骗捐行径进行惩处,追回大家的爱心款,但却一直没有结果,他深感爱心被严重伤害。

6月3日,记者致电水滴筹客服,一名接线员只是表示会将此事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但一直也没回复。

审核流于形式

求助人个人信息真假难辨

利用公众的同情心卖惨敛财的事件并非个案。2016年的深圳罗尔捐款事件就曾引起全国关注:一个患白血病的小女孩,一个有多套房产、有医保报销并不急需捐款的家庭,募集数百万的善款,筹款目标金额超过所需医疗费用。另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婴重症住院,家人称无力承担医药费,在网络平台发动募捐,筹到10万元善款,其后并没有公布善款使用情况。在女婴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她的父母在朋友圈却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挪为他用。2015年9月,安徽利辛女子李娟在男友张宏宇的养狗场内被咬伤,为了筹措治疗费用,张宏宇编造出李娟下班回家时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见义勇为事迹”在网上发布,引起社会关注后得到网民慷慨捐助,张宏宇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更离谱是有不法之徒把网络募捐平台当成敛财场,制造假证明、售卖虚假病历、制作煽情的虚假求助文章……2019年法制日报曾报道,乌鲁木齐市民唐某就通过一个QQ群购买了一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假病历,在网络募捐平台上发起募捐求助。

在网络爱心平台骗捐,和现实中伪装成残疾人或装病乞讨的骗子,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利用人们的爱心诈骗。不同的是,现实中人们已经对这类诈骗非常警惕,骗子难以得逞,就算得逞,数额一般不大。但在互联网上,许多爱心网友对于通过平台审核的项目有一种天然的信任,而互联网的特殊属性,也让善款的聚积非常迅速。虽然网络平台需要发起募捐求助人提供身份认证、医疗诊断证明及收款方身份认证等审核资料,但平台也声明,该求助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有些信息可以实现联网查询,但求助人的许多相关信息,仅仅通过平台审核难度很大,平台也不可能一一审核,所谓“责任自负”,结果是一些弄虚作假行为没能及时被发现并受到惩处。

加强求助诚信监督

让“爱心捐”成为“放心捐”

人们奉献的爱心没有发挥它真正的用途,极大地损伤了社会慈善救助的公信力和公众的爱心,影响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人们希望规范个人求助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

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一名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违规行为有责任的进行调查处理。但是《慈善法》没有对个人求助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骗捐甚至诈骗,监管难度很大,网络平台难以做到一一核实所有求助者的个人信息。当然,如果接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还是可以通过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来间接地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让“爱心捐”成为“放心捐”,需要从源头上治理,健全相关的制度。

疾病和意外不可预知,当前,网络求助、募捐已成为人们频繁使用的求助方式,人们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对个人求助行为的信息公开、平台责任、资金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为互联网公益慈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别冷了炽热的爱心

今语

“人有旦夕祸福”,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总有一些家庭或个人可能会遇到突发性的困难需要救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今天,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救助信息,更加可以及时方便的得到爱心人士的帮助,最大限度的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向社会募捐是人们走投无路时最后的救命稻草,社会的爱心是用来真正救人出水火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让人欣慰的是,不少受助人在困难解除之后,怀着感恩之心回馈社会,将爱心接力下去,不仅能让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也能让更多急需得到帮助的家庭和个人得到更及时的救助。

但是,近年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的个人求助信息越来越处于泛滥状态,不少人遭遇大病或天灾,自己明明完全有能力承担,却来消耗大众的爱心。他们想到的不是自力更生,而是指望着别人支援,编造一些“悲惨故事”通过平台发布,骗取社会和爱心人士的同情与资助,爱心被这些虚假个人求助信息恶意透支。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扭转,没有信任,爱心就难延续。不但会让社会变得越来越“冷”,也会极大影响公众的捐助热情。

爱是人类社会最可贵的情感,理应受到珍惜和呵护。有关部门应当“立个规矩”,将虚假求助信息赶出网络平台,让社会爱心真正释放给最需要帮助的人和家庭。

网络个人募捐并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网络慈善正在深入普通百姓生活。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我国有52.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公益慈善。人们在网络上发起个人求助,能够迅速得到社会的帮助,从而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的困境。但相关的监督管理法规相对滞后,加上募捐平台核查能力和约束机制的欠缺,导致近年来求助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财产信息或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骗捐”事件不断。

民政部对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已经启动监管工作,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但针对个人在平台上发布救助信息,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除了相关平台给公众予以提醒,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只能由发布者个人“自负”。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个人求助就可以为所欲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求助发起人因为经济困难通过网络求助筹款,大众通过平台对其予以帮助。求助发起与平台和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各方均应全面履行。如果求助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财产信息和社会救助情况或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都将构成违约,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平台和捐助人有权据此要求求助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

目前,大部分“骗捐”案均不了了之,只有少数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扭转,会极大影响社会对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的捐助热情。对于求助发起人故意隐瞒家庭财产信息或者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骗捐”行为,除了道德上的谴责,更应该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且很有必要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只有把违规违法的成本不断抬高,才能更有效地遏制“骗捐”行为发生,营造更加和谐的慈善环境。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李春光

■新闻链接

隐瞒财产挪用善款被判全额退款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因为通过网络筹款平台募得的15万余元捐款,未按约定用于孩子治疗,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滴筹)将筹款发起人莫先生告上法院追讨善款。

莫先生的儿子出生后身患重病,2018年4月,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该项目共筹集款项153136元,莫先生提现申请中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同年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全额汇款给了莫先生。

随后水滴筹公司接到举报称,莫先生的孩子看病费用通过社保报销以及申请其他基金会的救助等已经基本解决,所以通过水滴筹平台所募集的善款基本没用。此外还称莫先生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需要筹钱。要求莫先生退款无果后,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名下财产信息。莫先生之子患病后,先后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还实际获得救助款5.8万余元。莫先生未按约定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求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决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摘自《人民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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