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0 09:3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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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长沙市中心医院,文再祥因讨要工钱和医药费被打伤入院,现已停药近三个星期。记者 范远志 摄
宁乡农民文再祥在工地干活时不慎摔伤,老板却不愿担责。无奈之下,文再祥拦住一辆工地汽车,希望以此逼老板露面。不料,几分钟过后,十几个不明身份的男子一拥而上对其殴打,直至警方赶到时,行凶者才仓皇而逃。目前,长沙警方已介入此事展开调查。
工地摔伤,老板不尽责
1月18日,记者在长沙市中心医院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文再祥。文再祥表示,他母亲和弟弟也被打得不轻,因为没钱住院,只能在小诊所打针。
文再祥说,去年10月21日,他在长沙永固有限公司工地干活时,不慎摔入一个三米深的暗坑,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随后便进行了接骨手术,术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摔伤后,老板分三次送来5万元,手术做完后,钱也就用完了。”文再祥说,医院要求继续交费治疗,但是施工老板却强行将自己接出了医院。为防止受伤部位肌肉萎缩,文再祥自筹了一万多元做后续治疗。
当文再祥向老板提出赔偿要求时,老板以花费太高为由拒绝。文家人只好隔三差五就到工地要钱,施工老板干脆不再露面。
讨债时疑入“鸿门宴”
1月8日,文再祥突然接到一名自称工地负责人的电话,说来工地一起吃个饭,顺便把经济赔偿的账算一下,还叫他带上几个亲戚作证。
8日中午11点许,文再祥带着弟弟和70多岁的母亲,来到位于天心区的长沙永固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却一个不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几个保安野蛮地将他们赶出了大门。一气之下,文再祥和母亲拦住了一辆进入工地的渣土车,要求对方叫老板出面。
文再祥没等来老板,却等来了2辆小车,里面走出来十几个年轻人。一名男子下车就问:“谁是要钱的?”文再祥答:“我们是。”那名男子一闪身只说了一个字“打”。随后,就有几个人上来打文再祥,他被打晕的同时,弟弟和母亲也被打翻在地。
受伤民工被扔在路边
接到群众报警后,天心区大托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打人的相继逃走。民警责令施工方派车将受伤的文再祥母子三人送到医院。“车子才开出十多分钟,驾驶员接到了一个电话,然后就停了下来。”据文再祥的弟弟回忆,开车的司机声称要修车,要求三人下车,然后就开车走了。
所幸,的哥胡师傅途经大托乡时发现了文再祥等3人,就把他们送去了医院。医生检查了文再祥的伤情,发现其视网膜有挫伤,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失明。
19日上午,记者拨通了长沙永固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龙先生的电话。他表示,文再祥摔伤是因他不按公司规定违规操作,才造成这次事故。此外,工程是一名姓何的老板承包,文再祥是在为他做事,出了意外也不应该由长沙永固有限公司承担。该负责人声称,文再祥被打伤与工地无关,可能是他得罪了什么人,才招致横祸。
随后,记者与负责处理此事的大托派出所取得联系。负责的警官说,打人的已经找到,他们想让伤者先养伤,伤好后调解此事。
律师说法
有事实劳动关系就该负责
文再祥的工伤到底该由谁担责?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沙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林艳芳律师。
林艳芳表示,一旦文再祥与长沙永固有限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就需对工人的工伤负全责。至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工单、工作牌及工友证明来确定。如果该公司将业务承包给其他公司,工伤责任则根据两公司合同约定履行;若合同中没有进行责任划分,工伤赔偿仍需由工作派遣方长沙永固有限公司承担。对于医疗费问题,律师建议伤者和施工方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欠薪曝光台
他们苦等工资回家过年
本报自开通为民工讨薪栏目后,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被欠薪的情况。以下是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接到的部分投诉内容:
河南陈先生:我承包了怀通高速工程38标段的部分工程,我和手下50多名民工辛苦工作了3个月,工资一分钱都没到手。眼看就要过年了,发包给我们的负责人张建平竟然跑掉了。我们找到38标段项目部,项目部称工程是发包给徐州泰隆建筑公司的张建平,所以工程款给了张建平,但张建平涉嫌资质造假,而泰隆建筑公司也不承认有张建平这个人。我们50多名民工应得的工资有16万多元。
长沙胡先生:我去年在东塘大华宾馆6楼搞装修,本来协议约定在完工后对方把工程款全部付清,工程在去年11月份就完工了。但对方只付了20万元,还有20万元一直都拖着不付,我和手下70多人在等着工资回家。装修工程是一个叫梁明魁的人包给我们的,我们找到总发包方湖南建总项目部,项目部称装修项目是承包给了梁明魁,工程款是直接给了梁明魁。
长沙许先生:我在浏阳市蓝星汽车美容店做了一年,现在的老板只给了11个月的工资,还欠一个月工资。我是1月1日辞职走人的,而店里是15日发上月的工资,老板原本说等到15日再给,但拖了多次之后一直没给。
郴州肖先生:我带领20多人工作了大半年进行大楼外墙装饰,结账时承包方不按合同办,一些突出部的原本三面墙的面积,承包方却只按一面墙面积结算。这样装修过的面积由一万多平方米减少到8000多平方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员工工资至今没结算。我想请教一下法律专业人士,这样的结算合不合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