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1 09:18
来源: 湖南日报
浏览量: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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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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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2018年10月在邵阳市中梁壹号院购买了一套新房,销售人员向我收取了房款总价千分之五的评估费,费用为3508元,收取费用时并未解释这笔费用的用途。后来,我问销售人员新房为什么要收取评估费,销售人员解释说是由于银行贷款需要收取。我了解了一下,其他地方新房房贷都不需要评估费。近日,已有一些房地产公司发表声明,退还未办理贷款抵押评估费的费用,如恒大、碧桂园、湘泰九龙城等。我也要求中梁壹号院开发商退还我这笔新房评估费。
一读者
记者追踪:
对此,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近段时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很多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新建商品房的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对于授权给房地产公司代办相关业务的举报投诉人来说,评估费在房地产公司手中且还没进行委托评估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已代收的评估费退还给委托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湖南日报记者 田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