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8 10:2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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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一中私自出租国有资产
隆回县第一中学于2019年7月31日私自出租位于隆回一中学校里面的国有资产场地为商店,严重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之规定。而一中没有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