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0 17:3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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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人生大事,2018年4月来自娄底的康先生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以153万全款购买了位于雨花区万科金域华府三期的一套二手房,并在一个月后顺利拿到了不动产证,就在全家沉浸在买房的喜悦中时,一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康先生欲哭无泪......
通过“我爱我家”中介推荐买房 过户后房产被法院查封
看着这份永州冷水滩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康先生顿时懵了。他告诉记者,自己的不动产证是2018年5月下发的,而这份房屋查封执行裁定书是一个月后的2018年6月16号下达的。
康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小孩上学问题,2018年4月,他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以全款方式购买了现在住的这套万科金域华府三期的二手房。原房主何灵萍通过委托人刘斌全权负责此次交易。
在交纳了153万的房款和三万元的中介费后,这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到了康先生名下,并在2018年5月15号拿到了该房的不动产证。
原房主债务缠身 制造假离婚协议卖房
这份永州市冷水滩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原房主何灵萍因为债务关系,于2018年4月17号,以虚假的离婚协议书将该房产转卖至康先生所有,规避债务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查封康先生所有的这套房产,查封期为三年。那么,一次房屋交易,为何又牵扯出假离婚协议?
未满三年不能交易 “我爱我家”负责人声称不懂政策
花费了153万,举全家之力购买的房子,刚拿到不动产证就被法院查封,这让康先生欲哭无泪。那么,有债务纠纷的房源又是如何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审核的?一纸假离婚协议,又是如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呢?而在事后,康先生回想整个交易过程,里面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长沙市923楼市调控政策,不动产证未满三年不能进行出售交易。也就是说,康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源一开始就不符合出售的条件。
至于假的离婚协议,康先生称自己完全不知情,因为在他看来,不管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采取什么办法,对他来说,只要房屋能交易成功,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证,作为消费者的他也不会去过问太多细节。
那么,面对如今这种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作为全权负责此次交易的“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又该如何解释房屋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联系了当初负责此事的“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员工罗小兰。
面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罗小兰避而不答,并很快挂断了电话。为了解决此事,我们陪同康先生找到了“我爱我家”长沙分公司。
一家专业做房屋交易的中介公司负责人,声称对长沙房屋交易政策不清楚,这种敷衍态度让康先生家人无法接受。
假离婚手续瞒天过海 以“夫妻约定”申请顺利过户
面对家属的质疑,“我爱我家”房屋中介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一套不动产证未满三年不能交易的房源,到底是如何顺利过户的?
最终,“我爱我家”房屋中介长沙分公司负责人给出了这样一个说法。
那么,一套未满三年不能交易的房子是如何顺利过户的?我们找到了当初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称,当初康先生、中介公司员工以及原房主委托人过来办理过户手续,不是以买卖过户,而是以夫妻约定,也就是说,在房产交易前,康先生和房主之间有一份假离婚协议,办理过户时,正是以离婚后,房产过户到前夫名下成功办理。
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当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没有跟民政部门联网,所以,对方提供的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是否真实,他们无从查证。
中介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 房屋权益人将向法院申请再审
那么,此刻的康先生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湖南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匡青松认为,虽然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多方都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永州冷水滩法院的这份房屋查封执行裁定书,在程序上同样存在瑕疵。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匡青松观点:康先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再审。与此同时,“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未满三年不能交易的情况下,刻意规避法规政策,采用假离婚证,假离婚协议等方式,让房屋顺利过户,致使现房屋权利人权益受到侵害,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一套房,衍生出了买卖房屋背后的“罗生门”,为了促成交易,中介公司弄虚作假,原房主债务缠身,想尽快将房子出售。而康先生作为买房人,购房心切被蒙蔽了双眼。就这样,一套原本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在多方操作之下顺利过户,直至造成如今的局面。
对于此事的相关进展,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