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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应“株洲市茶陵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弄虚作假”

时间:2019-05-14 17:0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706

我是茶陵县腰陂镇马加村彭加组彭珍苟。而茶陵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信用社东南村代办站李*夏。在1996年4月20日用我的名字彭珍苟货款3000元给腰陂镇石联村陈定云。这明显是弄虚作假,实际贷款人是陈*云,而没有经彭珍苟本人同意签字,(你公司现可以拿出原始借条出来鉴定看是不是我彭珍苟亲自签的名)就擅自用人家名字贷款,这样不仅损害我的名誉权,荣誉权,还造成我的房子没买成的金金损失达17万元以上。这次如果我的创业货款没办成,直接引响我《株洲市鑫祥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没有资金周转。将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评估的。

一,我在14年11月14号亲自找到东南村代办此款的代办员李屏夏到东山分理处和当时在任主任对证,还写了书面证明,下面就是李*夏写的证明原文:证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彭珍苟在我腰陂镇东南信用社货款叁仟元整,实际货款人是石联村陈*云货的,因是他岳父谭*华作证明,他们是亲属关系,此款是阵*云拿走,彭珍苟不在场,不知情况。贷款的钱陈*云拿走。特此证明,证明人李*夏。当时和东山分理处主任对证写证明时我叫了另一个证人一直在场。他可以出来作证。我当时还叫主任复印一份给我,包括原式借据一样一份。现在还在我手上。当时我还到茶陵信用社总公司找到信用社总公司领导,领导答应一定帮我改正,挽陈*云上去。还打电话给东山分社主任要他一个星期之内办好。

三,现时隔5年我要办创业贷款又没有办成。

我在3月22号开始又多次找到茶陵县农商银行总公司,而且3月25号下午还找到实际拿用此款的当事人陈*云老婆到茶陵县农商银行和彭主任对面,陈*云老婆承认此款是他们贷的,钱是他们拿了。现在农商银行还是说没有办法帮我把黑名单撤回,因要陈*云本人的身份证才能更改。而陈*云又不肯拿身份证出来。如果照这样下去他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要我终身要背着这个黑锅。创业贷款也贷不了。如后造成我公司的损失一切由株洲市茶陵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条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政府帮忙要农商银行还我一个公道。

投诉人彭珍苟

2019年5月2号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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