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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4月12日)

时间:2019-04-12 17:0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0435

4月11日,《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62条,长沙、邵阳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73条,中共大祥区雨溪街道工作委员会、梅桥镇人民政府、张家界市旅游质监局、捷信中国HCC、郴汽集团、隆回县交通局、马鬃岭镇人民政府、邵东县城管局、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湘潭中环水务、株洲市中心医院、邵阳市应急管理局、溆浦县医疗保障局、新宁崀山镇人民政府、邵阳市运管处、建设银行益阳分行、赛优教育、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拍拍贷、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湘阴县医疗保障局、双凤乡人民政府、黄土矿镇人民政府、邵阳银保监分局、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回县卫生健康局、邵阳县委网信办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常德桃源县马鬃岭城管执法太暴力》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2、《投诉农合办报销迟迟未到帐》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3、《新宁崀山黄背村村民无法行走》一帖,网友投诉获处理。

4、《湘阴县慢性病办理医保那么难》一贴,网友投诉获处理。

5、《邵东县竹岭路楼下宵龙虾店营业到深夜两三点扰民》一贴,网友投诉获处理。

二、回复精选

1、湘阴高岭麻石坡楼房因违建小屋成危楼

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三大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分别与5楼业主、房屋建设方、来信人充分沟通,同时安排队员前往原城乡规划局调查情况。经查,来信人所反映的房屋漏水问题,主要原因是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本身结构变形,产生缝隙,外部雨水渗入导致墙壁渗水,初步排除房屋漏水问题是由该屋顶小屋面所致。

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当地社区协调该楼住户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但双方在维修费用上没有达成一致。我局建议来信人可自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房屋漏水情况进行检测,并依法维权。

2、驾校乱收费 考场乱收费收烟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邵阳市交警支队隆回考场科二、科三考试费收费情况如下:1、考试规费无论初考或补考,科二每人次200元,科三每人次260元,制证工本费每人10元(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4】1067号文件)。2、考场后勤投资方服务性收费如下:科目二考前模训费每圈50元、科目三考前模训费每圈80元,考生食宿费每人每天130元,其中住宿费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晚餐各30元,(邵价服(2014)118号和邵价(2015)37号)各收费项目均在考场各处予以公示。以上费用的收取,考试规费属必收项目;考场服务性收费则是坚持考生自愿、服务有偿的原则,考场不作任何强制要求。再者隆回考场的规费收取和服务性收费均是通过物价部门核准认可的,并且已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公示。

我支队对考场干警及其工作人员均予以严格要求,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财物,一旦发现存在索拿卡要行为,轻者予以辞退辞;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驾校在收取学费后另外收1600元考试费的情况,驾校的主管部门系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驾校的相关问题可向运输管理部门反映。在此,我们欢迎广大考生予以监督并举报违法行为,我们一定会依法进行查处。

3、常德市沅郡实验学校收费是否合理?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回复:常德市沅郡学校是全日制的寄宿制学校,学校原计划是不提供走读生午休床位的,但是为了学生能够有充足的睡眠,现无偿提供给走读生午休床铺,未收取任何费用。

伙食方面,学校食堂三餐标准为:早餐:稀饭、豆浆、馒头、包子、粉、米面;中、晚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实行校长、教师陪餐制度;教育局对学校食堂的采购进行了常态化的监管。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学校预收了89天生活费,后期按照教育局放假通知核算上课天数后多退少补。据查,2018年下学期核算后学校退款了208元/生。同时,星期五虽未在校吃晚饭,但星期天学生返校,学校是提供了晚餐的,学生就餐的总餐数并未减少。

4、投诉举报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占水渠

黄土矿镇人民政府 回复:4月4日,网友在贵栏目组发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占水渠》的投诉,反映黄土矿镇石溪村5组村民刘思德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占水渠。收到投诉后,我镇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有关档案翻阅和现场调查,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经核查,2000年12月14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刘思德建房占用水田130㎡、道路预留地22.8㎡。因此,反映的该问题失实。

二、关于建房导致下游水渠流水不畅影响农田用水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刘思德房前水渠水流畅通,未影响农田用水。因此,反映的该问题失实。

5、平江伍市工业园银河艺校消防不达标且非法办学

平江县教育局 回复:经查,伍市镇银河艺术培训学校已根据我局今年3月8日下发的《撤消非法办学通知书》要求进行了整改,消防通道即将完工。对于该校非法办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我局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校举办者在非法办学期间的违法所得进行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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