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01 09:4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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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普及全民医保,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但因为群众文化水平和地域差异,有些参保群众对生病报销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出现住院治病花了钱,却因为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法报销的情况,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近日,记者接到几起投诉都与此有关。其实,无论平时宣传力度再大,大多参保群众不患病可能没人刻意去了解报销程序,但进了医院就是必修课了。记者在省城多家大医院了解到,病人一入院,就有人提醒如何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并且在住院楼层等醒目位置张贴详细的办理示意图,温馨告知。人们呼吁各县市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宣传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急诊未去首诊医院
申请转诊难上难
1月10日,株洲读者飞云投诉说:
父亲本为农村户口的居民,因买房在株洲生活了10多年,为方便就医,2018年购买了2019年的城镇医保,因对相关政策不是很清楚,交钱之前未更改首诊医院,仍定为原来的株洲市二医院。1月2日,父亲因突发疾病呼吸困难被紧急送往就近的株洲市人民医院,并做了一系列检查,按相关医保政策,需要转诊到首诊医院才能报销。为此,母亲第二天上午到了株洲市二医院,二医院要求提供相关手续。1月3日,家人到了株洲市医保部门,按要求在人民医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拿到株洲市二医院去办理手续。二医院医保科让家人去找呼吸科,但呼吸科接待医生说没看到病人不能办理手续。病人本来就是急诊在医院住院不方便出来,怎么还需要病人到医院办理?后到投诉科,也是不了了之。没办法,家人只好连夜又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株洲市二医院第二天下班后,投诉科才打电话,说按程序办理。本次住院,害得我们买了两个医保,住院前一两天没报销,全家四个人奔走两天,都没转诊成。株洲市二医院为什么不及时为我们转诊,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1月15日,株洲市医疗保险部门回复说,按规定:城乡居民自主、就近选择统筹区内区域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患病时首先在首诊定点医院就诊。因急诊、抢救及病情需要转诊的,首诊定点医院须及时办理转诊。根据上述规定,首诊定点医院在市二医院的参保人,患病时原则上须先在市二医院就诊。因急诊、抢救及病情需要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时,可由家属携带医保手册、急诊病例等资料前往市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市二医院须及时办理。经查,投诉人并未向市二医院提交在市人民医院的入院记录或急诊病例等资料。对于此回复,读者还是有话说,病人迫切需要转诊,病人家属不懂如何提供相关手续,如果株洲市二医院热心指点,积极配合,此投诉就不会发生。医院在为转诊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上还有待提高。
不懂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患病没报销
日前,新宁一新生儿父亲反映:2018年12月5日儿子在医院出生,5小时后胎粪吸入,肺部感染,下了病危通知书,后救治成功。1月9日孩子满月后,我们才到农合办了解办理报销事宜。但农合办工作人员说,这是2018年发生的事,现在是2019年不能办理,所以不能报销。我曾听说,新生儿前三个月可以随母亲的医保享受相关政策。为何新宁不能办理?
1月11日,新宁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回复说,经核实,该县自2017年起,按照市、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要求,明确规定: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内办好户籍手续并缴纳当年人平筹资总额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该婴儿于2018年12月5日出生,又因病住院,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中途参保缴费条件,可以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但由于其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县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又未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导致其2018年度内未参保,直到2019年1月9日上午才来要求进行参保,已超过时限并已跨年度不能补缴2018年医保,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投诉人确实是吃了不懂政策的亏。读者认为,如果投诉人儿子出生的医院当时能够更好地将医保报销政策宣传到位,给患儿家属提个醒,投诉人就不会有此损失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