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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问责 要求村民签下奇怪“承诺书”

时间:2018-12-10 09:5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6168

湖南日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随着党的问责条例实施,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大加强,干部的工作作风发生明显的改变。但是,也有个别部门为了规避问责,竟然采用一些荒唐,甚至是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方式,结果不仅达不到规避问责的目的,反而引起群众的反感。

村民建房被要求签下奇怪的“承诺书”

张家界市永定区罗塔坪乡水田坪村村民邢启勇原有的旧屋倒塌了,他只好在原址重建新居。11月5日,他到乡规划所办理建房手续时,规划所要求他签订一份“承诺书”。但“承诺书”中这么一段话引起了他的疑惑:“本人自愿承担一切与建房有关的纠纷、安全事故。出任何事故和问题都与办建房手续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无关。”

这份承诺书是哪个部门制定的“土”政策?不是霸王条款吗?它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邢启勇说,当时要他签字时,他心里十分不安。从内容看,这无疑是有关部门在躲避责任。他是真不想也不敢签这个字,但不签就办不了建房手续。在驻村干部的劝慰下,他最后不得不将“承诺书”签了。为了以防万一,他也将自己对此的质疑附在了“承诺书”上。

如果有关部门在村民建房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真的就能凭一纸“承诺书”将责任全部推给村民吗?20多天来,邢启勇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他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承诺书”出自何处?区、乡互相推诿

带着邢启勇的疑惑,11月27日,记者来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罗塔坪乡政府,乡纪检孙书记和规划所樊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樊所长拿出一套《张家界市永定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解释说,这是区规划局发到乡政府的关于村民建房所需要的申报资料,内含八项内容,“承诺书”是其中之一,缺一项都不行。樊所长一再强调,“承诺书”不是他们乡政府制订的,是区规划局的模板,全乡每个建房的村民都要签。

孙书记说,其实,他们也觉得,真正出了问题,政府部门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负,这个“承诺书”是多此一举。这实际上是一些职能部门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将责任甩给基层,甩给群众。

第二天,记者来到张家界市规划局永定分局,一位姓徐的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却坚决否认“承诺书”出自他们局里:我们只是要求建房村民签订《依法建设承诺书》,目的是防止村民违法建房,根本不涉及是否发生纠纷和安全事故。

他们告诉记者,《依法建设承诺书》也没有统一的模板,都是各乡镇自行制定的。为了印证他们的说法,他们提供了其他3个乡镇的“承诺书”供记者查看。记者看到,这几个乡镇的“承诺书”确实不是统一的模式,有的甚至由村民手写的,但内容大同小异,都仅仅是承诺不违法建设。

徐副局长说,罗塔坪乡签下的那种承诺书,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11月29日,记者就此再次联系了永定区罗塔坪乡纪检孙书记。他回复记者说:经了解,该乡的“承诺书”确实出自张家界市规划局永定分局,是去年规划所樊所长上任后到局里接洽工作时,从局里一位业务股长手里拿回来的。

看来,罗塔坪乡和张家界市规划局永定分局都觉得这样的“承诺书”有些荒唐,都不承认是自己搞的。但如此“承诺书”在罗塔坪乡的确在实施,影响也很不好,有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他认为:这样的承诺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或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协议、承诺都没有法律效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可能因为这一纸承诺推卸该承担的责任,同样,也不会因为没有这纸承诺承担法律上不应该追究的责任。

防止被问责只能认真履职

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问责机制使得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大大加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但伴随而来的也是巨大的压力,特别是一些矛盾比较多,容易出问题的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更是如履薄冰。为了规避问责,个别部门便采用一些非常拙劣的方式,将责任推给群众,永定区罗塔坪乡要求建房村民签订的“承诺书”就是其中之一。今年1月10日,湖南日报曾经报道过的新化县有关部门为了防止农村建房出现安全事故被追责,出台了一个完全不符合农村实际、难以实施的强制性文件,要求农民建房必须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设计施工图纸。事实上,这些做法不仅不能成为免责的依据,反而授人以柄,以“耍滑头,撂挑子”被人诟骂。

避免问责不能靠耍滑头,而是要积极进取、迎难而上。防止被问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踏实工作,认真履职。在严于自律的基础上,踏踏实实把工作干好,把自己的责任尽到位,做到无愧于心、无愧于民、无愧于职责。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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