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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补办二胎生育证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

时间:2018-05-25 08:5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0062

编辑同志:

我和我妻子都是宁远县棉花坪瑶族乡人,我的二胎小孩2018年3月底在东莞出生,出生前没有办理生育证。在4月份回老家宁远县报销医疗费用的时候,被告知要有生育证才可以报销。于是我就回棉花坪瑶族乡政府去办理生育证。但是被乡政府工作人员告知要被罚款1600至2000元才可以办理。现在国家已经全面放开2胎政策了,而乡政府工作人员说要罚款才可以办理生育证,这个罚款有什么依据?

赵辉

记者追踪:

5月17日,宁远县卫计委就此回复称,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5月1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卫计委法制处,一位分管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家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后出生的二胎,生育证可以补办也可以不补办,生育证可以保证婴儿能享受到相关服务,办证和补办都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计生部门只是提供登记服务工作。

该负责人说,宁远县卫计委所依据的2016年3月30日《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实际上是指特殊条件下的第三胎。而第三十七条(一)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正是指第三胎。所以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是指符合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第三胎的。该负责人强调,针对二胎生育证的登记,省卫计委召集各县卫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时都是明确过的,宁远县的上述做法是错误的。

记者认为,一个县的卫计部门如此堂而皇之地错误解读省里相关政策,会给群众带来麻烦。

湖南日报记者 田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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