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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4月28日)

时间:2018-04-28 15:3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3695

4月27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55条,长沙、邵阳、张家界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58条,湖南移动在线、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衡阳县第三中学、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广州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慈利县交通局、邵东县两市塘街道办事处、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湖南电信客服、马上消费金融、中方网宣办、慈利县交通局、洞口县住建局、京东客服、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九阳公司售后、印象张家界售后、好易借、武陵源工商分局、慈利县交通局、邵东县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常宁市教育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常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消极怠工》一帖,已转交至常宁市公安局。

2、《衡山县店门中心学校违规补课》一帖,已转交至衡山县教育局。

3、《衡阳市田家炳中学操场开放时间少》一帖,已转交至衡山县教育局。

4、《投诉长沙君银投顾公司骗人投资》一帖,投诉已获处理。

5、《买了一批装修材料付了全款 一个多月了货也不发钱也不退》一帖,投诉已获处理。

6、《中方一中收费补课》一帖,已转交至中方县教育局。

二、回复精选

1、洞口县住建局回复“E达公共自行车一直不退押金和余额”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前期系统试运营,微信及支付宝平台需要T+1结算到该公司账户,因此中间有一个结算时间差,而用户发起退款后,该公司先核对账目,并非实时与微信或支付宝结算。无桩公共自行车停放车辆需要定点停放,该公司调度工作人员需要核实相关数据后才会通知后台,后台再进行退款审核。由于春节期间数据量庞大,后台工作人员工作量大,造成处理缓慢。我局已责成该公司加快工作进程,日后力争24小时之内能退款到位。感谢您的工作支持!

2、慈利县公安局回复“协警不是同工同酬”

慈利县公安局回应:慈利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辅警与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及《慈利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出差补助严格按照县财政相关文件据实报销。近年来,慈利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相继出台了《慈利县公安局辅警层级管理办法》、《慈利县公安局辅警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机制。目前,我局辅警工资由基本工资、层级辅警衔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派出所工作津贴等多部分组成,年终我局还会比照民警发放一定比例的综合奖,每位辅警工资除基本工资相同外,因辅警岗位不同、辅警衔级不同、绩效考核结果不同,工资会存在一定差异,该贴中提到的辅警工资只包含了“基本工资与最低绩效工资”;其次,为进一步提高辅警的福利待遇,自2018年春节以后,慈利县公安局民警、辅警在法定节假日均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总体上,我局通过采取各种举措,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逐年得以不断提高,并普遍高于本县其他单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回复“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回应:我校2018年单招工作录取过程中,遵循的总原则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方法是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顺位(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衡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按照考生总分(学考分加技能分或笔试分加技能分)高低,择优录取,对择优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这一录取原则和办法符合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关于单招的有关规定,与我校在单招工作开始前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的单招章程完全一致,不存在“和往年不一样”,也不会导致“不公平”,更没有“不规范”,上述的录取原则3月8日已在我校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hnwmxy.com/recruit/view/id/5524/pid/47 我校2018年单招共计划招收1000人,实际报考考生3200多人,基于公平原则和择优需求,会有很大一部分考生无法通过单招途径到我校就读,望大家正确面对这一现象。普招录取阶段,我校预计还会有超过2000个招生计划,欢迎考生继续报考。

4、桃林寺镇政府回复“精准扶贫只做表面工作,害苦了贫困户”

桃林寺镇政府回应:精准扶贫只做表面工作,害苦了贫困户 2017年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口帮扶黄彩霞一户,先后为该户争取各类帮扶资金达2万多元(教育助学金2000元,产业帮扶资金5000元,健康扶贫医疗补偿款12083.50元。)与信访人反映的精准扶贫只做表面工作,害苦了贫困户的情况不实,2018年在脱贫不脱帮的政策指导下,该户将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2017年对口扶贫单位给其申请了易地搬迁指标,其做好建房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却被告知指标已取消 2017年岳阳市检察院驻该村工作队长张雄兵在黄彩霞一户走访时,黄彩霞向张队长反映本人现寄居在哥哥家,自己无房,请求申请享受易地帮扶政策,张队长在听其反映情况后表态无房户可以为其申请享受易地搬迁政策。后经市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桃林寺镇政府上户调查审批核实情况,发现真实情况是黄彩霞和哥哥黄彩新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兄弟二人共同所有,自房屋建立起两兄弟就一直合居在一起,该房屋建于1997年,是一栋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住房面积227.58平方米,另附属杂屋两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0号文件“合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划定标准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黄彩霞属于有房户,按政策规定其不符合享受易地扶贫政策条件,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当时已将审核不符情况告知黄彩霞本人。在上级部门审批核实黄彩霞申请易地搬迁政策期间,黄彩霞未经国土部门查勘审批、未经批准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相关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开挖新屋地基,购买红砖等建房前期准备工作产生了相关费用(购买红砖24000元、树木6000元、管道4000元、平整土地16000元),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关于黄彩霞反映“对口扶贫单位为其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指标,其做好建房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却被告知指标已取消”的情况不实。鉴于其家庭困难,本人无劳动能力,为建房产生了很大费用,桃林寺镇政府与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红砖和树木由黄彩霞转卖变现,管道和平整土地共计20000元由镇政府给予帮扶补助。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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