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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掐架” 永州一小区不动产转让卡壳

时间:2018-04-13 08:5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8057

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时却无法正常办理,永州市冷水滩区恒森电力花园小区一业主怎么也没想到:该市不动产登记实施这么久,部门关系却还未理顺,市房产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了各自的职权、部门利益互相“掐架”,害苦的却是办事百姓。

房主:不动产转让办不了该找谁

3月22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一居民投诉说:

我女儿于2015年9月在冷水滩区恒森电力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2月份,开发商为我们业主办理好了《不动产权证》。3月初,我女儿因工作调动将此房产转让,现已收取了购买人的部分房款,并约定在办理好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后再收取余款。3月12日,我女儿到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局竟说此房产没有在市房产局缴纳测绘费,造成在其交易系统中没有测绘信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建议我们要开发商到房产局补交测绘费。为此,我们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则答复:他们公司所建楼房的不动产总证及不动产分户证已办理完毕,且《不动产权证》已发至业主手里,所应缴的测绘费已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缴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给他们填发了不动产总证和分户证,开发商不可能缴两次测绘费。

我们不明白了:这是谁的错?我们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

开发商:职能部门都称自己是依法办事,谁也不解决问题

据了解,早在2016年7月,永州市就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房产交易各部门职能为何还是没理顺?4月2日,记者来到永州市采访。

在永州市政务大厅,记者正好遇见了恒森电力花园开发商方负责办证的周某,她又是来此找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解决问题的。她无奈地告诉记者,恒森电力花园项目2014年在市房产局进行预测绘,但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公司被告知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产不能再由市房产局做测绘,否则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该公司于是就到有资质的市国土测绘院做了测绘,也缴清了房屋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好了权证登记。可是万万没想到,业主转让房产时却遇到了麻烦,房产局以没有测绘为由不给业主提供相关证明。业主便找开发商,她只好一次又一次地跑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可是双方都强调自己是按职能办事,至今无人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更让开发商感到烦心的是,现在不仅是已办好证的住房面临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恒森电力花园还有14套住房和商业门面也因此签不了买卖合同而无法出售。

两部门互相“掐架” 各说各有理

在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几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诉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责任不在他们。他们解释说,该中心完全是依法依规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并把恒森电力花园项目的房产测绘信息推送出去,供市房产局共享。可居民交易房产时,因要持房产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开具税票后才能过户,房产局却以房子没有测绘信息为由卡着不提供证明,这样就导致了房子无法过户。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认为,房产局之所以“卡脖子”完全是利益之争。过去,房产的测绘都是由房产局来进行的,而目前房产局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子已经没了测绘资质,他们收不到钱,就不愿意为房主出证明,对他们推送的现成的信息也不肯利用。

记者随后又来到永州市房产局,没想到该局对此也是满腹怨言:恒森电力花园项目是在该局进行的预测绘,后来却在永州市国土测绘院进行实测绘,并且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总证。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反相关规定,直接给300多户办理了房产交易手续并登记,未在该局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这一行为还造成多户房屋维修资金未缴纳的严重后果。

房产局认为,按照职能分工,房产的测绘都是由房产部门负责,国土部门则负责土地的测绘。可是,不动产中心成立后,国土部门将他们的测绘资质降了级,让他们不能给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测绘。两个部门的职权之争已由政府协调过多次,最后的协调结果还是决定由房产局负责房产的测绘。就算一些房产已由国土部门搞了测绘,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共享信息只是名义上的可共享,其实根本就没法用。两家的数据库不一样,想要共享犹如大海捞针。目前,该局没有恒森电力花园项目的实测绘数据与任何业主的数据信息,也就无法正常办理二手房房产交易业务。

部门为利益各行其政, 方便百姓成空话

科技如此发达,信息共享不应该是一件难事。在记者的调查中,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的是,按照职能分工,房产测绘应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则一再称,市房产局的测绘所没有资质测绘超过2万平方米的房产。很显然,给老百姓办证造成困扰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信息共享难,而在于永州市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测绘市场的争夺。此矛盾不协调好,百姓办事受阻将不会是个案。

遗憾的是,虽然群众对此问题的反映已近一个月,截至4月9日发稿时为止,永州市房产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仍然没有协调好关系。办证百姓仍然在多方奔走,无法正常办理过户。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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