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7 16:3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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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24条,长沙、邵阳、郴州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44条,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家界公交、衡阳县第三中学、高警局怀化支队、大浦镇政府、邵阳市中心医院、捷信中国HCC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反映怀化高速交警支队路段对我车辆处罚情况》一帖,已转交至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
2.《衡东县大浦镇老鸭村村干部非法侵占农田》一帖,已转交至衡东县大浦镇政府。
3.《衡阳市水口山常宁三中收钱不给我们对应的信封》一帖,已转交至常宁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4.《车江实验小学乱收费 家长很不满意》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5.《因伤住院无法报销怎么办》一帖,已转交至衡南县农合办。
6.《请校长关注一下衡阳县第三中学高三学子》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县三中。
7.《祁东育贤 古宅宿舍》一帖,已转交至祁东县育贤中学。
二、回复精选
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回复:
经查,市民反映的车辆是21路995号车。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通过调取车载视频监控显示,当日该车20:20分左右在罗家井天桥路段均是正常行驶,未出现随意变更车道的行为。当时一位市民驾驶一台白色小轿车强行变更车道,欲插队到21路995号车前面,21路驾驶员采取了紧急制动避免了车辆刮擦事故,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监控中显示市民先喝斥驾驶员,驾驶员后采取了过激行为。 事情发生后,我公司就驾驶员不文明服务的问题已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参加公司的服务提质培训班学习。工作人员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协定12月6日当面协商此事。
交警网络发言人回复:
2017年11月30日上午8时20分,芦淞大队接到分控中心派警指令:太子路与庆云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车辆有损,没有人员受伤情况,请民警处警。芦淞大队六中队民警立即与当事人(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到该事故仅是两辆车轻微刮擦后,便与当事人沟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让当事人按照快处快赔流程自行处理,对车辆进行拍照后立即挪车,以免影响高峰期的车辆通行。当事人(投诉人)态度恶劣,并表示:你们交警不来,我就不挪车,交通堵塞我不管。民警赵宏伟表示:如果你不挪车,造成交通拥堵,我们将对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说:“你来就是,随便你,你来罚噻!” 8时24分芦淞大队出警到现场处置,到达事故地点后发现事故车辆还在现场,并造成了局部交通拥堵。现场处置人员与双方驾驶员进行了沟通,指挥两台车挪至不影响通行的位置,并在疏导交通解决拥堵点后,将投诉人带至六中队岗亭,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计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较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例如轻微的追尾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