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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低保户可申请医疗救助

时间:2011-12-13 08:2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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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2日讯 今日公布的《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三无”人员),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内容包括大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对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造成瘫痪的重性心脑血管疾病等大病而未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对城乡“三无”人员在本地县、乡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县级医疗机构的区、县可指定一所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后的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以下部分),予以全额救助。未在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其他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进行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患本条第一款所列的7种大病,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万元。

■记者 曾力力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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