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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投诉直通车》每日简报(10月16日)

时间:2017-10-16 17:3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687

10月13-15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319条,长沙、衡阳、邵阳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收到回复共27条,南湾乡人民政府、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中路铺镇中心学校、欣佳学校、湖南移动在线、汝城县教育局、桃江县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荷塘区教育局、芙蓉交警大队、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湘乡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乡市房产管理局、高沙镇人民政府、高警局怀化支队、交警网络发言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工商分局、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湘潭一开发商胡作非为无视法律法规》一帖,已发函至湘潭市住建局。

2.《关于牛牯坪乡沈家溪村的安全饮水问题!》一帖,已发函至芷江县政府。

3.《邵阳国税违规操作 退休未办 工资停发》一帖,已发函至绥宁县国税局。

4.《船山英文学校乱收费》一帖,已转交至船山英文学校。

二、回复精选

1.洞口县高沙动物防疫站站长违纪违法 威协恐吓举报人

高沙镇人民政府应称:

关于袁*豪的违纪问题,县纪委在9月份已对袁*豪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实情况后,9月28日县纪委已下发文件《关于给予袁*豪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洞纪审【2017】45号),给予袁*豪开除党籍的处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由县畜牧水产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2.湘潭一开发商胡作非为无视法律法规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1、2017年1月20日,中科高盛与星舟置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4364.18平方米,工期为370天,合同造价19419275元,包含桩基工程、主体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水电工程、燃气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现中科高盛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星舟置业支付了六百多万元工程款。

2、该项目民工工资已于2017年7月13日按劳务合同全部足额支付到位。所有班组签订了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且星舟置业、中科高盛负责人已签字盖章。

3、该项目由于诸多原因于今年8月初停工,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于今年9月发函告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求按照《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项目在停工期间安排好专人值守,确保人、财、物安全,正式复工之前必须通过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复查。

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9月25日,湘潭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与人社局组织星舟置业、中科高盛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10月9日,湘潭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和我局组织经开区人社局、星舟置业、中科高盛、湘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再次召开协调会,从多次进行协调的情况来看,双方因合同纠纷,矛盾激烈,现场情绪激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项目的矛盾纠纷主要是星舟置业和中科高盛双方的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多次协调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关注该问题,做好相关工作。

3.长沙市岳麓区地铁彻夜施工噪音扰民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回应: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天马学生公寓旁的地铁施工项目为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4标段。因该站地质原因(岩层硬度高、厚度大),目前采用旋挖钻配合冲击钻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造成施工噪声较大,且有夜间连续浇筑混凝土的现象,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二、处理情况

1、关于其夜间施工审批问题,我局责令施工方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对附近的影响。

2、关于夜间施工噪声问题,《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规定:“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经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其法律责任由《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作业,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城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4.国税局开票大厅权力乱象

桃江县国家税务局回应:

近段来,我局办税服务厅发现个别纳税人实际销售月饼等应税商品,却以免税农产品名目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人李军到大厅办理业务时,大厅工作人员认为李军要求开具的发票金额较大,异于平常个人自产自销牛肉的规模和金额。为避免出现假借免税农产品名目代开免税发票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对其提供的资料以及销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没有当即为其办理代开业务。

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李军本次申请代开发票的业务真实,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开具免税发票,办税服务厅已于10月月13日上午为其开具了对应的发票,李军本人表示满意。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我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坚持落实“放、管、服”各项规定,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着力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办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也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进行充分甄别,坚决打击利用免税货物代开应税货物,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虚开代开税收违法行为。 桃江国税真诚希望与广大纳税人一道,共建和谐征纳环境。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桃江国税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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