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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药须持患者身份证

时间:2011-11-22 07:5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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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动病人办理“假出院”、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其他人使用……今后,这些骗取医保的行为将被严查。今天上午,省人社厅公布多项措施打击医保骗保行为,并且宣布在全省开展打击骗保行为的专项治理检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相关人员强调,为防止骗保行为,今后参保人员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医院就医时,家属代开药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才可代为开药。

  省人社厅提醒,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应该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专项治理期间,对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也要予以严肃处理。

  提醒:种违法行为将被重点监督

  1、 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 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 社保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保卡的; 5、 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6、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7、 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记者 刘璋景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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