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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农户注销营业执照被索额外费用

时间:2017-05-23 09:3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4481

辑同志:

去年,我在工商部门申办了一个稻田养鱼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但放鱼后就发大水,鱼跑掉了大半,因而没有多少收益。今年再发展稻田养鱼又苦于无资金,我决定注销合作社。可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时,得知还要交钱。我一个扶贫对象去年就亏损十来万,今年欠别人的工资都没发清,哪有钱交,为何办证容易销户难?

中方县 易农

记者调查:

4月12日,记者致电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一名负责人,他答复说,该部门在营业执照注销过程中,不存在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经调查,4月7日,投诉人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向该局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要把“中方县花桥镇稻田养鱼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工作人员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给当事人作了详细答复,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注销需要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工商部门需要公告截图备案。当事人得知公告发布要收取一定费用时,显得比较激动,认为企业效益不好,现在执照注销了还要收费,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工商部门在注销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公告费用是公告发布部门收取(为方便群众,工商部门可以代为办理公告发布事宜,当事人也可自行与报社联系发布)。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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