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6 08:2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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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一年一签的租约到期,房东要解除租赁合同,租客要享用“优先承租权”拒搬,这是很多房东与租客之间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今天上午8点多钟,长沙河西新民路126号童装门面就上演了这样一幕“争夺大战”。租客袁大姐刚一开张,店内货物便被人打包20来袋搬走了。
上午10时许,新民路126号名为“卢卢娃”的门面外聚满了人。“早上8点多,突然冲进来好多人,人手拿着一个编织袋,见衣服就往袋子装,装满了就往外面搬。”袁大姐说,被打包搬走的货物有20来袋,也不晓得那些人把货物搬到哪里去了。
前来搬货的“那拨人”是谁?所为何来?
袁大姐很肯定地回答:“还不是为了这间门面,他们这是想要逼我退租。”
袁大姐在此地经营童装已有3年,今年6月,在一年一签的租约即将到期之际,房东向袁发函,要求与之解除门面租赁合同。
既然租约已经到期,为何袁大姐就是不搬呢?
对于这个问题,袁大姐回答得理直气壮:“我是原始租户,理应享受优先承租权,现在房东把租金一涨再涨,我也认了,我的身家性命都在这个门面上啊。”
另外,还有12名租户自称是“与袁大姐拴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他们的租约都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到期。
记者在橘子洲派出所了解到了目前的情况。一位民警说,事发后,立即组织了当事三方负责人进行协调,“这一事件主要还是经济纠纷。”
律师说法:“优先承租权”要先明确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解释,如果租户希望获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租房合同上明确列明这一要求,“如果袁大姐和其余12位租户在与房东的租房合同中明确了这一点,那么,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续租的问题。”
■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梁颖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