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7 10:2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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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岩土家族乡红联村违法占用农用地修建公路的举报及对慈利县国土局回复的质疑
一、事实
关于红联村违法修路的举报已有村民于2017年1月4日在投诉直通车投信举报,慈利县国土局反馈红联村是市委领导联系的扶贫点,联系单位是市地税局,并提到鹭鸶渡至红联村村级道路扩宽系建设扶贫项目,且道路由3.5米扩宽到5米,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为了改善该村村民生活条件,经金岩土家族乡红联村报请乡人民政府同意,扩宽鹭鸶渡至红联村村级道路至5米。县国土局提到道路拓宽行为属于为改变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属村民自治范畴,并建议红联村村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国土局的回复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析
首先,红联村道路拓宽工程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包括林地、耕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又根据《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耕地、林地等都属于农用地,而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等;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等类型。而国土局回复也表明该土地为农用地。通过在鹭鸶渡至红联村的道路沿线观察就可得知,该道路沿着龙溪及九渡溪走向,一面为河道,一面为大山或耕地。本次道路拓宽在原有的基础上要么向内(靠山或靠耕地或村民宅基地)的一侧挖至少1.5米,意味着道路拓宽需要挖山林地或耕地或村民宅基地1.5米。
其次,道路建设事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等,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鹭鸶渡至红联村道路拓宽属于城乡公共设施,在与村书记及乡政府工作人员沟通中,他们也多次表明道路为公共设施(有录音为证),《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包括城乡公共设施。此外,本次道路拓宽涉及到挖村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塔等建筑物、构筑物。
再次,道路拓宽工程涉及到土地性质改变。由上分析可知,鹭鸶渡公路用地为建设用地,而原有耕地、林地为农用地,很明显公路拓宽占用耕地、林地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属于土地性质的改变,此外,本次道路拓宽还强挖、强拆村民的房屋及塔等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涉及到道路设施用地占用宅基地。
最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不是村民自治范畴,所履行的程序应实审批程序而不是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此外,在慈利县国土局公布的《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网址:http://www.clxland.cn/zwgk/xxgk/zqml/201611/t20161102_458140.html)也明确规定,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为行政许可行为,也即未经行政许可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是违法建设的行为。
综上,国土局回复鹭鸶渡至红联村村级道路扩宽行为“未改变土地性质,属农用地,属村民自治范畴,建议红联村村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回复对该道路拓宽所涉及的土地问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县国土局将明显的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认定为未改变土地性质,并将涉及土地的问题认为是村民自治的内容,国土局作为主管部门要么是执法有法不依,追究违法行为不严;要么是作为主管部门不懂法,推脱本部门应付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三、违法的事实已经形成及违法状态仍在继续
道路拓宽工程已经实施,林地及耕地等农用地及村民宅基地已经被强挖,违法的实施已经形成,红联村本次道路拓宽工程违法占用农用的面积:为道路长度x1.5米。
此外,国土局提到的建议村委办理备案手续,但据我所知,目前村委仍然未办理认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有录音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只有在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后才能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在行政许可实施前从事行为的,为违法行为。
因此,红联村道路拓宽工程在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之前已经实施了道路拓宽工程,占用了大量的林地、耕地等农用地,红联村违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已经形成。
四、对红联村违法占用农用地及村民宅基地的处理建议
如上所述,红联村道路拓宽工程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已经形成,违法行为已经完成,认定违法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县国土主管部门及金岩乡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红联村村委、直接负责人员(村委主任及党委书记)、金岩乡政府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建议:慈利县国土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第13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之“行政处罚”的规定,限期红联村村委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对红联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县国土局应对违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测量,若红联村违法占用的农用地的面积构成犯罪的,国土局应将相关的材料提交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慈利县国土局提到“市委领导联系的扶贫点,联系单位是市地税局。鹭鸶渡至红联村村级道路扩宽系建设扶贫项目”。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本人认为,红联村作为市委领导及政府部门的联系点,且道路拓宽涉及到扶贫项目,红联村及金岩乡政府更应该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榜样,而不是仗着有市委领导蹲点、政府部门支持之便,打着市委领导的幌子无法无天,做违法乱纪之事,给蹲点市委领导抹黑、蹲点政府部门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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