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0 08:3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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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林先生11月8日来电:我和两名同事在桔园小区合租了一套三室两厅,明年2月到期。因工作调动,三人都要去外地,房东同意转租,我找来了新房客,对方和房东签了新合同,可房东不愿退还我们的2000元押金。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答复: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新的口头协议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房东应当依据口头协议的约定退还林先生的押金。但因口头协议证据形式的不固定性,如对方不认可,林先生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口头协议的真实存在,否则只能依据原有的租赁合同去解决纠纷。
8日下午,经砂子塘派出所协调,房东退还一半押金一千元。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