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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钱灯泡爆炸,获赔10万元

时间:2011-10-18 08:5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058

  本报10月17日讯 过年前喜气洋洋挂灯笼,不料灯笼里的灯泡突然爆炸,换灯泡的刘建中(化名)被炸伤,左眼险些失明!本报法援团律师帮他维权,向灯泡的生产厂家索赔(详见本报6月2日A15版)。该案经本报报道后,位于浙江的灯泡生产商主动联系法援团律师提出和解,经三个多月协商,灯泡厂同意赔偿10万元,更让人欣喜的是,刘建中的眼睛正在好转中,能模糊看到影子,恢复有望。

  1块钱买的灯泡爆炸伤人

  今年春节,刘建中和妻子回到溆浦老家团聚,正月初二,家门口的灯笼不亮,刘建中花1元钱买了一个灯泡,换好后叫妻子开灯试试。妻子刚按下开关,“啪”的一声,灯泡爆了,正在灯下仰头的刘建中脸被炸伤,玻璃碎片飞溅入左眼。刘建中被送往医院,花费近万元医药费,左眼一度失明,他的伤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

  刘建中来长沙看病时,在医院无意中看到了本报,并联系上本报法援团,法援团律师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唐荣林律师帮助他进行维权,唐荣林将灯泡厂家和经销商同时告上法庭,6月1日该案在溆浦县人民法院立案。

  赔偿的钱到账了,感谢你们!

  本报报道后,灯泡厂家,位于浙江的某照明公司主动找到唐荣林律师提出和解,而此时唐荣林正和刘建中商量是否对灯泡的爆炸原因进行鉴定。

  “照明公司承认灯泡是他们公司的,如果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鉴定结果要耽误不少时间,而且很可能对刘建中不利,结果要么是照明公司赔偿二十几万,要么他们一分钱都不赔。”唐荣林说,最终刘建中考虑到眼睛急需治疗,决定不做鉴定,跟对方协商。

  照明公司特地派人来湖南沟通,最终他们同意赔偿10万元,而经销商也愿意赔偿5000元。

  10月16日,刘建中给记者打来电话:“钱都到账上了,刚刚查的,太谢谢你们了!”他说眼睛正在慢慢恢复当中,虽然不能完全恢复正常视力,但很可能能看清东西。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凯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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