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9 18:0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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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因生活需要我于2004年8月17日在长沙市公交公司东塘处购IC卡一张,卡号:10350655. 按当时规定我当即交了拾元购IC卡的押金,该处也出具了一张拾元押金收据, 收据号是(2004)0057098, 购卡时工作人员声称: 这押金在你不需要使用IC卡时, 可凭此收据退还. 现此卡我不需要了, 故在2011年10月8曰下午持卡和收据去该处要求退还押金, 不料工作人员竟拒绝退还,理由是购卡期已超过一年. 后我在该处墙壁上看到了一条不予退卡的公示: 其中确有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的规定。
但此规定并未注明是何時公布的?也未注明此规定何時执行?更未说明对以前持有押金收据的客户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那么工作人员凭什么竟如此霸道不予退还押金呢!?虽然钱不是很大,但这种作风显失商业诚信, 也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
试想倘若长沙市有一萬个我这样的客户,长沙市公交公司这种作法便可轻易侵吞老百姓拾萬元。我的家人还持有3张这样的收据, 类似我这种家庭又何止数千呢!俗话说: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这是不是有点”无道” 呢!?今天写出来, 是想引起社会关注, 并请长沙市公交公司对此作出公开答复。
记者调查:
10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长沙市公交总公司IC中心。该中心冯主任表示,公交IC卡若是表面没有任何破损、可以刷响、能续租他人继续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年的规定期限,也可以退卡。
随后,记者致电长沙市公交总公司IC中心服务热线。一工作人员刘女士承认04年办理公交IC卡时收取押金10元并出具押金条,并称,当时办的公交IC卡是不记名的,用户可凭借押金条可以办理挂失、换卡、转卡等相关的售后服务。
刘女士告诉记者,IC卡使用是会折旧的,原则上讲,超过一年,就不可以退;规定期限内,若要退卡,需满足无弯折、无污渍、无磨损、卡芯存在等相关条件,当时办理的时尚卡和纪念卡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可以凭借押金条转成实名制的卡,转卡是不收任何费用的,老卡的余额会全部转到实名制卡中,用户可以永久使用。长沙市公交公司于2007年-2009年集中办理老卡转实名制卡,当时,大部分用户都转成了实名制卡。
“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我们一直都有这个规定,用户可能对此规定了解不够”,刘女士称,他们只是执行公司的规定,至于规定是否合理,他们无权过问。随后,记者致电网友黄女士。她表示,04年,办公交IC卡时,并不知道“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的规定,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
刘女士告诉记者,对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可以作为特例处理。该网友只需携带原来的公交IC卡、押金条和身份证,先把老卡转成实名制卡,再出具实名制卡和身份证,就可以退还押金,已有很多用户照此办理,该网友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公交公司办公室进行办理。
再讯:
10月10日,记者致电该网友黄女士。黄女士称,10日上午,她已携带原来的公交IC卡、押金条和身份证到长沙市公交公司办公室办理了押金退还手续。
“我今天退了两张卡,退得押金20元;一张卡上还有余额4元,也一并退回;加一起,共退了24元”,黄女士说。
黄女士告诉记者,到公交公司后,她先到IC卡中心服务窗口去办理退卡手续,被驳回,理由仍旧是: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后来,再去IC卡中心办公室办理时,一工作人员刘女士才同意“按特例处理,同意退还押金”。
“刘女士告诉我,‘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的规定是2007年出台的,07年-09年,公交公司集中办理老卡转实名制卡时,基本上都转了,很少有退卡的”,黄女士说,“公交公司07年出台的规定并没有将退卡一事考虑在内,其实像我这样的还有很多”。
黄女士仍质疑公交公司“购卡期超过一年不予退卡”的规定是霸王条款,希望公交公司能改变不合理的规定,考虑用户的利益和感受。
记者 郭东亮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