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30 17:3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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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30日讯(记者 郭东亮)公立学校有上岗费,民办学校有信誉金,这让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老师们煞是苦恼。近几日,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多次收到衡阳县江山中英文学校老师的投诉,称与学校所签合同里注明要收取信誉金,本来就不多的工资还要为“信誉”买单。
网友投诉:信誉金其实就是押金
袁老师(化名)是衡阳县江山中英文学校一名普通的教师,拿着不多的薪水,日子倒也说得过去。
让袁老师没想到的是,从去年开始。江山中英文学校所有在职教师每人收取一千、两千、三千元不等的押金,“学校美其名曰是信誉金,其实就是押金!”
袁老师很是很怒,“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学校却在光天化日之下收取老师的押金,这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吗?”
对“押金”一事,袁老师质疑江山中英文学校乱收费。
江山学校:收取信誉金是市民管办规定
9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衡阳县江山中英文学校。该校高中部唐校长承认收取信用金一事,并称,江山中英文学校是民办学校,与老师签订聘任合同时,都会收取信誉金。
唐校长称,信誉金有10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是根据所聘老师的年薪制定的;年薪50000元及以上的,信誉金3000元;年薪30000-50000元的,信誉金2000元;年薪20000元以下的,信誉金1000元,“学校和聘任教师一般都是签订一年的合同,聘任的老师如果在合同到期后离职,信誉金全部退回;中途违约是否退信誉金,我不清楚;江山学校有130多个老师,每年都有离职的,但从来没有合同不到期就离职的”。
唐校长同时强调,与聘任教师签订合同、注明收取信誉金是衡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并不违规。
民管办:没有出台“信誉金”相关规定
9月29日下午,记者致电衡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该科室唐科长告诉记者,信誉金是江山学校和聘任老师之间的事,衡阳市民管办并无相关规定。
唐科长同时表示,以前也接到过不少民办学校的反映,称民办学校师资流动性比较大,存在老师无故离职的现象,学校确实存在管理的难处。
“但是,收取信誉金和劳动法是不统一的,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这是不能更改的”,唐科长强调。
律师说法:收取信誉金 违反合同法
随后,记者致电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称,该网友所反映的信誉金跟押金、保证金应是同一概念。江山学校和所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老师交纳信誉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
蔡律师同时表示,即便是员工违约,雇方也只能主张对老师的培训费用等直接损失,一般是不允许约定违约金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