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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过期8个月 律师:涉嫌欺诈

时间:2011-09-30 08:5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493

  长沙市民吴先生9月29日来电:我在百江燃气订了罐液化气,可液化气罐上的钢印却标着使用日期截止到2011年2月,现在已经过去8个月了,这个液化气罐竟然还在用,这不是拿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吗?

  老顾客收到过期液化气罐

  住在岳麓区坪塘镇的吴先生家使用百江燃气公司的液化气已4年多了。前天,吴先生家里的液化气用完了,他照例拨打了百江燃气公司的电话,要求送气。没想到,送气员走后他发现液化气罐上标明的截止日期距离现在已经长达8个月之久。吴先生告诉记者:“我去邻居家察看,发现邻居家的液化气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我打完电话到现在都已三天了,送气公司还是没派人来说明。我跑到附近送气站点要求给一个解释,开始他们不肯承认是他们公司的,等我把小票拿出来后,他们才改口说马上给我更换一个。”吴先生不无激动地告诉记者,“更换一个罐子是小事,燃气公司的这种行为,可是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安全啊!”

  商家愿意免费更换

  记者以家里的液化气罐过期为由致电了长沙百江燃气公司,客服人员问清住址后说:“我们会马上打电话给您附近的送气站点,让他们上门替您更换。”很快记者就接到了送气站点打来的电话要求上门更换液化气罐。

  记者表明身份后询问为什么会出现过期的液化气罐在市场上流通的现象,送气站点的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这种情况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液化气罐也不可能说淘汰就淘汰,这牵扯到很多方面,市政府和燃气办都在协商这个事情,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

  对此,本报首席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律师认为,液化气公司用过期液化气罐为用户提供服务,属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杨章程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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