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2 14:4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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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交警队办理小车年检,工作人员要我交48元的卫生费。为了领到年检标志,我只得交了钱。但我不明白小车年检为何要交卫生费,钱虽然不多,但要交得明明白白呀,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一名车主
记者调查: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就此回复说,依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芷政发[2009]40号),该局交警大队负责代收48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车辆收费标准是依据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芷物价[2012]11号)规定收取的,其中规定中巴车、小车、的士、家用车、拖拉机等车每辆每月收4元。
但据记者查询,2003年,由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交通运输工具的界定,在该《办法》第六条又有详细解释:交通运输工具是指车站、码头、机场、港口的客货运载工具和社会营运车辆。最后该《办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很显然,芷江向非营运私家车辆收垃圾处理费的做法违反了该《办法》。日前,记者就此致电该县物价局一名姓杨的负责人,她表示将对此进行研究,如果向非营运私家车辆收垃圾处理费确实不符合规定,将依法取消此收费。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