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2 16:2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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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2日讯(记者 郭东亮)“脚断了才能赔”,近日,衡阳网友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其遭车祸致残,无法正常行走,遭保险公司拒赔。对保险公司“脚断才能赔”一说,更是难以理解。
老汉接送儿子 遭遇车祸
“儿子在深圳打工,怕他辛苦,我就赶过去照顾他”,网友老郭告诉记者,“为了儿子能够早吃饭、多睡一会儿觉,我每天开着电动车接送他上下班”。
3月28日,老郭父子俩骑电动车过十字路口时,被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当时就没能站起来。
老郭随即被送往深圳的一家医院,并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左脚踝骨伤残10级,右腿伤残9级。
“右腿受伤部位就在股骨头下面,医生说可能会导致股骨头坏死,即使保养得好,三五年内不会出现坏死,时间再长一些,也可能出现坏死”,老郭忧心忡忡地说,“那样的话,真可能会卧床不起!”
据老郭介绍,他和肇事司机并没有私了,而是委托律师诉诸法庭,肇事车买了保险,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老郭40000元住院费做了财产担保。
寿险、意外险拒绝给与赔偿
在深圳遭车祸,老郭虽觉痛苦不堪,但事故后期处理时倒没遇到多少麻烦。没想到,在衡阳老家办理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赔偿时却遭遇冷眼和拒绝,这让老郭伤透了心。
老郭住院四个月,于7月28日出院。
据老郭介绍,他早在2007年9月就在衡阳嘉禾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是主险,一年2500元;人身意外保险是辅险,一年122元。到车祸发生时,他已在衡阳嘉禾保险公司交了4年的保费。
“当我准备好所有手续到嘉禾保险办理赔偿时,对方姓侯的负责人却说‘脚断掉不能复原,才能拿到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你很快就能复原了,不能办理赔偿’”,老郭难以理解保险公司的说法,“这不是诅咒人吗?!”
老郭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没拿到衡阳嘉禾保险公司的一分钱,想要个说法,“就怕保险公司糊弄我们这些人”。
嘉禾保险公司:客户未详细理解合同
8月12日下午,记者致电衡阳嘉禾保险公司。该公司客服部经办郭先生保险事宜的侯先生承认网友郭先生已购买嘉禾保险四年,但否认了“脚断了才能获赔”的说法。
侯先生告诉记者,郭先生07年9月办理保险合同时,合同里已明文规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及保险给付标准”,最高标准是,残疾程度1级,保险公司赔偿100%;最低标准是7级,保险公司赔偿10%。
“郭先生所受意外伤害致残程度并未达到最低标准,按合同规定,我们是无法赔偿的”,侯先生说,“我们也没看到郭先生的法医鉴定结果,也不清楚他做没做法医鉴定”。
侯先生认为,郭先生一再找嘉禾保险要求赔偿,可能是他本人签保险合同时,并未详细读解,才导致现在的很多麻烦。“现在,保险公司领导正在接待郭先生,相信能给他明确的答复”。
律师说法:赔偿要有依据
随后,记者致电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胡律师表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就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若投保人法医鉴定结果为右腿9级、左脚10级,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伤残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可按照合同规定不予赔偿。”
对郭先生所担心的“可能出现的股骨头坏死”,胡律师表示,任何保险的赔偿都要有明确的依据,不可能根据“可能性”来判断是否赔偿,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