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1 09: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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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
湘潭市十八总望衡亭附近的湘江段,近几年来岸边总有几位年轻人拦路收费,少则五六人,多则七八人。他们在居民可以下水的路段撒上碎啤酒瓶渣,不让走,只留了一条路通往河里,收费3元/人。
我们当地老百姓对此事意见很大,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出来管一管?
记者调查:
8月1日,记者致电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局办公室,陈主任称,公安局也接到相关投诉,已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正派人彻查此事。
8月8日,据雨湖区窑湾街道派出所郭所长介绍,派出所通过与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和物价局联合调查得知,收费的人主要以‘为下水游泳的顾客提供存放、看管物品’服务而收取相关费用,此前与雨湖区文体局签订了协议,获得批准。
8月10日,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发来回复,全文如下:
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回复
今年8月我局接到“下河游泳遭人拦路收费,为何没人管的”的投诉后,指派窑湾派出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窑湾社区居民莫思岛与市文体部门及街道社区签定相关协议后,在湘潭市十八总望衡亭附近的湘江段开设一游泳场。
后莫思岛因病死亡,其兄莫思海将游泳场转租给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骑头村村民蔡新亮营业至今,但莫思岛与街道社区签定的协议早已失效,现蔡新亮属无证营业。
派出所进行调查后并找到该游泳场所负责人蔡新亮谈话,并和街道城管部门一起协商做蔡新亮的工作,经教育,蔡新亮答应近期拆除该游泳场的木棚,并保证以后不再无证营业。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2011年8月10日
实习生 王睦芳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