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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欲更改合同 承租人称遭停电威胁

时间:2011-08-08 10:0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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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8月8日讯(记者 郭东亮)“春晖物业公司以停电要挟我终止合同”,近日,湘潭网友陈女士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春晖物业公司要单方面改变合同,又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以停电相威胁。

  网友投诉:以停电要挟解除合同

  据陈女士介绍,湘潭春晖电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湘潭市电业局春晖物业公司的下属单位。2011年1月10日,她与湘潭春晖电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其公司下属的花卉超市两年,一年租金36000元,水电免费。

  “春节前,我装修、进货、挂招牌,刚要开业,麻烦就来了”,陈女士说,“陈经理打电话说,水电费要照收,门面要按平方算”。

  “合同都已经签了,为什么又突然变卦?!”陈女士称自己后来得知,陈经理瞒着领导出租门面房,1月10日签合同一事,领导也不知情。“我原以为陈经理可以全权做主的,就签了合同;若早知道他是背着领导签合同的,我说什么也不会同意的!”

  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2月3日,她去交房租,陈经理以春节假期为由,让她等上班再交。“后来,我多次联系陈经理,他都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并称‘他会主动来收房租’”。

  “三个月过去了,也没见陈经理的踪影”,陈女士很是无奈,“5月1日,门面房里突然停电,陈经理竟说,‘你三个月没交房租,当然要停电’”。

  “我多次找他交房租,都被拒绝,现在竟说我不交房租”,陈女士气愤地说,“这明显是耍赖啊!”

  5月份,陈女士的店停电12天,“他以停电威胁我更改合同,我不同意”,陈女士愈发愤怒。

  “7月份,我店里又停电了”,陈女士告诉记者,“原因就是我不同意湘潭春晖电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5月23日发出的《关于与陈向阳解除花卉超市承包合同的通知》”。

  “已经签好的合同,怎么能说解除就解除呢?最起码要合同双方都同意吧!”

  陈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了解,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早在2010年10月19日就发出《房屋拆迁公告》,花卉超市所在的熙春路在拆迁范围之内,不得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我坚持按原合同租赁两年,期间若有拆迁,潭春晖电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还要赔偿我的装修及其它费用;至于水电费和房租,还可以再商量。”

  春晖物业:下一步就是封门

  8月4日,记者拨通了春晖物业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办公室刘主任称,春晖物业公司并未接到湘潭市房产管理局的《房屋拆迁公告》,只是听说过花卉超市所在的熙春路要拆迁,但拆迁的具体时间不清楚。

  “熙春路上所有的门面房都在租赁,并不是花卉超市一家。”

  “春辉物业并没有对陈女士按平方收费”,刘主任说,“1月10日签合同时确实明文规定,‘水电费全免’。现在,要收水电费,是因为陈女士单方面改变了合同的性质”。

  “1月10日所签合同是承包合同,只能经营与春辉物业公司业务相关的花卉生意;但是,陈女士又做起了婚庆的生意,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合同性质也发生改变,变成了租赁合同,所以要加收水电费”

  刘主任告诉记者,收水电费一事,春晖物业公司也只是提出建议,但是与陈女士谈不好,所以还一直在按原合同执行。

  “但就是按原合同执行,陈女士还是没有交租金,所以才停了她的电”,刘主任说,“我们在1月10日签合同时,把5台空调和1台电脑全送给了她,她交了押金10000元”

  “房租是从2月1日开始算的,月租3000元,到5月1日满三个月,期间陈女士未交任何费用;无奈之下,我们才在5月23日发出《关于与陈向阳解除花卉超市承包合同的通知》,但是,陈女士一直拒绝解除合同”,刘主任称,“现在,都6个月了,房租应该18000元,但是陈女士一直纠缠不清。所以7月份又停了她一次电。”

  “再不交房租,我们不光是停电,封门都有可能!”

  律师说法:合同无禁止 承租人可自定经营项目

  8月5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表示,房屋实体在拆除前均可建立租赁关系,但是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房屋拆迁的期限,建立合同关系也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对于春晖物业“经营范围改变,承包合同变更为租赁合同,要加收水电费”的说法,蔡律师表示,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要看内容上有无区别,若内容上无区别,就对合同双方没有影响。

  “只要合同没有禁止的内容,承租人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并不受合同外其他事项的影响,按原合同执行。”

  蔡律师同时表示,春晖物业发出《关于与陈向阳解除花卉超市承包合同的通知》并无不可。承租人若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若不同意,也可将甲方以各种理由拒收房租、以停电相威胁等相关事件写成通知发给出租人,说明情况。

  “承租人可向仲裁部门申诉或向法庭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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