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陈、女、37岁、无业人员,在2011元月份租了湘潭电业局电力花卉超市的门面,当时合同签好是,三万六一年,水电费免费,由超市陈乐建负责签的合同,当我装修好,东西添置好,准备开业的时候,陈乐建就悔约说:按平方算门面,水电要照收,说什么他上面领导知道了不准租,天啊,这不是他在坑害我吗?后来他说再去和领导沟通看,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内部怎么搞的这么麻烦,我以为租他的门面他可以全权做主的,谁知道他们物业管理部门是瞒着上面把公司门面租给我的,我是不会租的,我也是没工作为了生活没办法
后来第一个月,我去交房租打他电话,他一直推脱说没时间,没在那里(我想当时应该是领导那里没沟通好的原因,不收我的房租钱,想悔约)我找了他几次,他最后回复说他有时间联系我,主动来收门面钱,可等了快三个月都没来收,也没和我联系,等三个月刚满(二月一号签的合同,交了一万押金)五月一号他们就开始停电,我打电话过去问陈乐建,他说你没交房租当然停电,我说了不交么,不是说主动联系我吗?这什么计策啊?故意要赶我走么?我付出这么多的精力,投资这么多,也是想好好做生意,后来我主动找到陈乐建等三个负责人协商,我把门面钱交了,合同重新签,他们也同意。约好周一七月十八号签好合同,把门面钱交了。可周一根本没人来,周二七月十九号就开始停电,找他们就互相推责任,陈说已经移交公司了他不管了 。作为单位还有点诚信么?这么38度温度他们停电现在里面花卉全部干枯死了,损失不小。我们也无法正常经营.他们这样做不又是悔约吗,不想租给我们吗?赶我们走吗?还有公道么?现在我找他们没人理,也没人来处理。说是公家的事不关他们的事,说什么公家还怕我私人之类的话!就是把我那里所有电线断了电。害得我只能关门停止营业。我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请湘潭电业局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