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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问题种子致产量大减 售出800公斤

时间:2011-07-28 11:3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61

  

  资料图片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实习生 凌相杰 见习记者 郭东亮 记者 文杰)“我们买到了假种子,产量减少了一半”,近日,衡阳网友王女士(化名)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衡阳市祁东县砖塘镇某种子店销售假稻种,给当地一些村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网友投诉:假稻种致亩产减半

  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当地早稻大丰收,有的产量高达700公斤/亩。但是她家的早稻,亩产只有300公斤左右,她怀疑是种子的问题。据她介绍,今年年初,她在镇上某种子店购买了6斤“陵两优—211”早稻种子,“种子店的老板说,这种子比其它种子产量高,亩产会有500多公斤”,她家有两亩田施种了此种子。

  “粮食是我们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亩产减半,成本都收不回了!”王女士称,一怒之下,她将此事投诉到了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派人调查,结果是这些种子含杂超标”,王女士才恍然大悟,“我和其他村民到种子店索赔,但老板说每亩只能赔偿十几元,后来,村支书介入,才答应每亩赔偿50元”。

  王女士表示,按照去年粮食的价格计算,每亩损失将近600元,每亩赔偿50元微不足道。

  祁东县种子公司:按规定赔偿

  25日,记者致电砖塘镇上的这家种子店。店主告诉记者,问题种子是从祁东县省种子直销公司订购的,砖塘镇共卖出约60斤。对假种子造成的损失,他也很不好受。至于赔偿一事,他会和受损村民进一步协商。

  27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祁东县省种子直销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称,这种含杂超标的种子,祁东县共卖出800公斤。发现以后,公司已向当地百姓阐明原因。刘先生表示,祁东县省种子直销公司会严格按照种子管理局的要求赔偿受损村民。

    省农业厅种子管理局:
    一经查实 依法赔偿

  25日,祁东县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周先生向记者证实,已派人做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为种子含杂超标。国家种子法规定,合格种子含杂标准不超过4%,“陵两优—211早稻种子含杂为5%—7%,属于不合格种子。”

  26日,记者致电省农业厅种子管理局。该局综合科王主任表示,已要求祁东县种子管理站把材料上报。若情况属实,祁东县省种子直销公司和种子店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赔偿受损村民。

  27日,记者电话咨询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省农业厅种子管理局综合科王主任表示,有关人员正在进一步核实,预计30日前会出调查结果。

  本栏目将继续关注。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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