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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数百万在手对她不管不问

时间:2011-07-27 08:5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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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残疾人求助:我能向父亲要钱吗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瞿诗蔓
    曾女士是长沙人,身体二级残疾,只能坐在轮椅上,每天都需打针吃药,一个月的医药费将近两千元。多年前,她的父母分居,一直是妈妈照顾她,可是去年妈妈失业,无力再养她,而她父亲却因房子拆迁,得到数百万。几经周折,曾女士的父亲只愿提供他名下的一套房子给她住,不愿再给任何生活费和医疗费。曾女士拨打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求助:我到底能不能向父亲要钱呢?

    长沙市司法局12348王婷律师回复:曾女士的情况可以要求父亲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父亲如果不给,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在子女成年时止。但在实际中,子女满18周岁时,常因为读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能取得较稳定的收入,仍需父母继续供养。”王婷说,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在子女成年时止,在特殊情况下是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曾女士完全没有劳动能力,而父亲又有能力给付,父亲应该履行对她的抚养义务,而她也可以要求父亲给付她必要的生活费以及医疗费。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瞿诗蔓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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