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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经销商欺骗用户

时间:2011-07-27 08:2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515

   编辑同志:

    去年6月8日,我买了台4LZ-2.2的龙舟牌收割机,后来故障不断。最近才得知,我买的收割机根本不是自己当初选的并由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的4LZ-2.2收割机,而是4LZ-1.8的。经销商对此不但不理睬,也不准退货。这不是明显的欺骗行为吗?我们农民赚几个钱不容易啊,请党报帮助讨回公道。 

    长沙县 陈强

    调查附记:

    7月20日,投诉人陈强又告诉记者说,这台机器是他去年从长沙县福临机械厂花55860元买的(自己出了2.8万元,加一台旧机,另加2万多元的国家农机补贴),谁知回家后收晚稻没多久就出了故障,当时厂家很爽快地换了动力。没想到今年收早稻时动力又出了问题。但这次厂家说过了“三包期”再也不同意免费更换。今年再次出故障后,他才发现这台机器并不是4LZ-2.2的,而是4LZ-1.8的。陈认为这是经销商故意欺骗他,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最少应给他免费更换新动力(大约要1万多元),并有“三包”期的保证。

    记者采访了经销商杨某,他承认卖给陈的机型确实与开出的发票不符,他们是为了方便获取国家补贴才这样做的,但这并不影响陈所购机型本身的质量。杨认为陈的机器出故障是因为他自己操作及保养不当造成的,如今收割机的动力已过了一年的“ 三包期”,厂家不可能免费换动力,最多出于照顾农民利益,为他承担一点维修费用。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经销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及时查验货物的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维权。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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