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5 10:22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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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天成燃气有限公司怎么啦!
一、公司天燃气随意涨价,剥夺了用户的听证权。
我住在桃源县漳江镇运达花园,于2006年开通了管道天燃气,气价从开始的十元五角,涨到了如今的十八元五角。2011年7月17日我去买燃气,问其价为何涨到十八元五角时,工作人员生硬回答说:物价部门定的。物价部门定价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涉及到可能影响到公众日常生活价格,是否应该举行法定的听证会吧,一次涨价不举行听证会,还情有可原,但不能认为公众就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当然涨价是否通过了物价部门,我不从知道。
二、计量工具不合标准,随意设卡乱收费。
本来开通燃气是为了方便,可如今不仅没享受到方便,反而不如先前用罐装气方便,或许有人讲,我在乱讲,我来给你讲讲理由:2006年3月份样子,我交了2400元钱开通了管道燃气,又花30元买了一张IC卡,用来买气用,接着,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换走了原来安装的一块老表,说是为了安全起见,好,我同意了,工作人员又给我安了一块重庆产的IC家用膜式燃气表,自从安上此表后,烦恼事来了,几天不用燃气做饭或洗澡,该表会自动不来气,说是为了安全,六年来当我遇上此烦恼时,先是叫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帮我开通,后来我烦了,不用燃气了,所以六年来共买了200多方气,只用了139方气。2011年7月17日,我以为又是没有燃气了,又买了10个方,还是打火不燃,于是催促了多次,公司才派人来查看,一看说我的表坏了,并说此表只能用五年,换表要320元,还说在二年内坏了换只用50元,一气之下,我说,不换了,燃气公司给我退初装费和剩余没用完工气钱。我不知天底下还有如此道理,我与公司自交了2400元初装费后就形成了供气买卖合同,计量表不符合标准,本应公司来负责,正如你开车去加油站加油一样,我不可能自带加油机吧?公司当时换表和后来维修人员上门时也没说表两年之内要换哪,否则,我肯定会换,这点公司没有提出,半路上突然出台二年之内换的,只收50元钱,我的大公司,这块表是你们给我家安装的呀。综上所述,公司违反合同在先,请公司将违约责任承担,在此,本人保留其他诉权。139方气=2400元+320+买气费?汽车加油自带加油机?
三、 工作人员态度差,公司老总电话难提供。
本不该在网上来谈这个事,但是公司的服务态度促使我来上网谈谈,7月18日,当公司员工上门换表要收320元钱时,我不同意,员工说这是公司定的规矩,于是我要求与其公司老总谈,打电话问当班女工作人员,问其老总电话号码,回答是生硬的不知道,还说:“你投诉就是的,随你投诉到哪儿,反正不关我事”。所以我就上上网,至于其他的途径,我还看几天再说。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