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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分娩补助条件多 医院称误会

时间:2011-07-20 18:0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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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7月20日讯(实习生 王影)“为什么领取产妇补助一定要有五项检查的证明,少一次都不行,是国家有这个规定吗?”7月19日,网友小覃(化名)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一个说法。

  投诉:少一项都不能领补助金

  小覃告诉记者,妻子怀孕时,到怀化市溆浦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同时领取了一本孕产妇保健手册,但当时并不了解此手册的作用。

  “我们在妇幼保健院做过五六次产前检查,发票收据之类的都被医院拿走了,之后我们生孩子转到了溆浦县人民医院,可当我去领产妇补助金时,却被告知要提供有五项检查登记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少一项都不行,否则拿不到钱。”小覃称。

  小覃认为,领取保健手册的时候,妇幼保健院并没有向他们说明五项检查的必要性,现在医院做这个要求显得太不合理了。

  溆浦县人民医院农合办:

  我们是执行妇幼保健院的规定

  7月20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溆浦县人民医院农村合作医疗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如果要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就必须要提供有五项检查登记的保健手册,否则我们是不能发放那300元补助金的。”

  另外,他表示,这个规定是溆浦县妇幼保健院下达的,由于他们也要提供有五项检查登记的保健手册,才能到妇幼保健院报销补助金,所以他们只能严格执行该规定。

  溆浦县妇幼保健院:

  五项检查并不是领取补助金的必要条件

  7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溆浦县妇幼保健院揭副院长,揭副院长表示,只要投诉人符合条件,即为农村户口且未超生,便可到生产的医院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7月20日上午,记者就人民医院农合办的说法,再次采访了揭副院长,揭副院长解释称,“孕妇补助是国家卫生部实施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中的一部分,补助对象在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产前检查的义务,对检查做登记是用作建档,让医疗机构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但是并没有让医院一定要产妇提供五项检查登记。造成这个事情的原因,可能是我们在下达相关规定时,没有解释清楚,让人民医院造成了误解。”

  揭副院长称,他们会及时通知人民医院修改孕产妇补助金领取的标准,但是也希望每个孕产妇能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认真做好产前检查,并登记在册。

  再讯:

  7月20日,当记者再次拨通小覃的电话时,小覃称19日下午收到记者的回复之后,便去了溆浦县妇幼保健院,并提供了相关证件,顺利领到了300元孕产妇补助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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