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4 10: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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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13日讯(记者 谢龙彪) 近日,长沙市民王女士因买房一事闹的很不愉快,她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因委托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其购置一套二手房,但最终却因贷款额度不够,造成无法购房,为此王女士因违约或将损失1.75万元。
王女士认为,新环境承诺能为其最少可贷23万,最多25万,但最终审批后只能贷20万,缺少这几万元正是造成无法购房的根本原因。王女士觉得,中介“新环境”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为此,记者介入了调查。
投诉:委托中介贷款买房,贷款未果却要扣“贷款手续费”
1月12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前段时间委托中介“新环境”为其处理购房事宜,当时“新环境”承诺其至少可贷款23万,最多可贷25万。王女士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凑足了首付款,于是并与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交给房东1万元定金,交给“新环境”7500元贷款手续费。
“没想到贷款审核未通过,他们告诉我只能贷20万,让我再凑5万。”王女士称,“首付款都是东借西凑的,现在根本没办法再借到5万元。”最终房子也没买成,王女士交的1万定金和7500元的手续费也被告知只能退3300元。
致使自己违约完全是“新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新环境承担。“贷款都未贷成功,中介为何还要收取贷款手续费?”王女士不解。
回应:“新环境”并未做出可贷25万的承诺,扣费没问题
1月13日,记者采访了位于长沙县开元路上的“新环境”林店主,他表示,新环境并未承诺能为其贷款25万。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她可以贷25万,但并未拍着胸脯保证一定能贷到25万。”林先生称,“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具体额度牵涉到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征信报告等,诸多因素都没影响到最终的贷款额。”林先生表示,在签合同之前已经将这些问题详细告知了王女士。
林先生还告诉记者,7500元是由担保公司收取的,扣除4200元的费用是因为已经产生了评估费和服务费,收取这部分费用没有问题。
律师:口头承诺具备法律效力,若中介“失诺”理应担责
1月13日,记者咨询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他表示,根据新的《合同法》,相关法律对口头承诺是认可的。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前提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具备法律效力。
李律师表示,如果中介方承诺可贷款25万,但最终未能贷到相应金额而造成客户违约,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均可要求中介承担。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