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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原代课教师将领生活困难补助

时间:2014-12-11 10:1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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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0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召开“两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决定对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会议强调,今后长沙各地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将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责任。

目前长沙市“六区两县一市”已辞退代课教师15924人,民办教师9049人,共24973人次。根据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并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发放标准有四个等级,其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到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至4年(含1年)的,每人每月30元。

会上明确,第一笔补助金应在2015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各区县(市)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采取本人申请、乡级初审、县级审核、市州审核的程序,区县(市)上报市教育局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记者 贺卫玲

实习生 何亮 通讯员 龙艳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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