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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与收费金额不符 长沙县运管表示“交钱有理”

时间:2014-11-18 15:4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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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网长沙11月18日讯(记者 胡懿)被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暂扣的车辆,是否需要交停车费呢?网友江贵民10月24日在驾驶摩托车,载一位市民到星沙汽车站,收取10元路费时,被长沙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执法逮住。4天过后,江贵民交了罚款就去取车,却又被要求缴纳80元的停车费,可在交钱后对方开具的发票却是100元,这多开的票钱让江贵民产生了质疑,这个停车场难道还亏本吗?这笔费用,他到底该不该交呢?

在收取罚款之后江贵民依然被收取停车费

停车费与罚款都要收 市民质疑不合理

记者找到了举报人江贵民,他告诉记者,摩托车是自己借朋友的,那天在路上看到一个女的,说是赶时间,要去星沙汽车站。于是,江贵民就带她过去并收了她10块钱的油钱。而当时正好就被长沙县运管的执法人员看到了,于是他们扣下了江贵民的摩托车,并停到了星沙汽车站里面。

而当4天后江贵民缴纳完罚款,去取车时有一群人问他收取停车费。一开始说是要交180块钱,江贵民坚持不交,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又表明弄错了只要收取80块钱。虽然江贵民依旧不愿意交停车费,但是这名工作人员告诉他不交钱就不能拿车。无奈江贵民只能是交了80块钱给这些人,而他也拿到了一张停车费收据。

收据上面写明收费项目显示为“停车管理费”,盖章单位是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星沙分公司。而让江贵民不能理解的是,自己交了80元,发票上面的收费金额却是100元。

车主大多不明政策 长沙县运管表示“交钱有理”

随后,记者以江贵民朋友的身份来到星沙汽车站。在站内记者看到,有不少被扣的摩托车正停放在这里。有摩的师傅透露,他们也曾经因为营运被处罚过,每次接受处罚后,也都缴纳了停车费,从来没有听说过可以不交的。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公共客运管理所驻站办工作人员大谈“交钱有理”(非正常拍摄)

 

而在星沙汽车站的办公室外,一名工作人员非常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停车费,肯定是要交的。“停车费就没有哪个地方不交的!”看到记者因为停车费的问题与车站工作人员产生了争论,一名自称是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公共客运管理所驻站办的负责人将记者叫进了办公室。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停车场是汽车站的,所以被行政扣留的车辆停车场是必须要收费的。“那是必须要收费的。这个钱,是公司正规的发票。这是正正当当的。”

保管费用不由车主负担 违规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像江贵民这种情况,被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当是不合理的。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起相应的保管费,也就是停车费。

随即记者再次声明,这样的费用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但是这名工作人员却依旧坚持己见,并表示既然是车主违法,这个停车费根本就不该由行政机关来负担,“我拿什么去给这个停车费呢?我作为一个机构,我凭什么要给你出停车费呢?”

就此,记者来到了长沙市物价局,从这里我们了解到,其实在今年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暂扣的违法车辆,停车场不得在暂扣期间,向车主收取保管费。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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