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8 15:4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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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网长沙11月18日讯(记者 胡懿 实习记者 杨国阳)此前,为民网报道了市民江贵民在被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公共客运管理所依法扣车之后依旧被收取了停车费。这种情况在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明文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向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公共客运管理所驻站办咨询时,后者却坚持应该由车主缴纳停车费。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星沙中队承认违法事实 借故财政拨款未到无意解决问题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公共客运管理所驻站办为何做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答复,他们在执法中扣留的车辆又是否有向停车场缴纳相应的停车费呢?江贵民所交的冤枉钱又该怎么处理呢?记者来到了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星沙中队。
星沙中队的执法人员说,最先抓住江先生非法营运的是星沙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汽车站工作人员将其移交至星沙中队,并直接将车锁在停车场里。“收停车费的是停车场,我们不管。”该执法人员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暂扣车辆后,一般会送到长沙县邦田停车场,但那里照样会向车主收停车费。
而当记者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如何执行,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是否有按照现行法律执行时,这位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所以并不会承担停车费,“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要车主出钱确实不合理,但现实就是这样。”
而当记者问及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星沙中队是否有意解决这个问题时,他们表示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去找车站咯,去汽车站找他们咯。”
记者陪同车主要回停车费 律师表示守法与资金无关
最后只能是记者和江先生再次来到星沙汽车站,找到龙骧集团星沙分公司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向其咨询收取停车费的依据。该负责人称,他们安排了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看管,收停车费是为了给工作人员发工资,但他拿不出收费的合法依据。随后,其工作人员将80元停车费退还给了江先生。
专家指出,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星沙中队存在执法者犯法的嫌疑,而且在明知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下拒不改错的思维值得深思,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现如此不和谐的声音,应该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予以审查。
记者就此咨询了为民网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戴美华的意见。戴美华认为,星沙中队的解释不合理也不合法,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财政拨款是否到位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律义务没有任何的关系。行政机关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车辆的保管费用,而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星沙中队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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