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7 17:5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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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
我和朋友分别于2011/2/12及2011/2/27日在怀化中房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分别位于怀化市鹤洲南路智旺新村小区壹号楼2单元103及104房),其中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俩均交纳1400元水电开户费与1000元的电子门监控系统。因房屋本应在6月30日交房,但因开发商原因电话通知交房延期至7月28日,其中开发商在电话中告知我们所交的水电开户费少了,还需再多交,具体数额不详。因交房临近,我们担心开发商再因违规收费影响交房,且湖南省明文规定自从2009年7月1日起,水电/燃气/电子门监控等都应纳入房屋建设成本内。

投诉人交水电开户费和电子门监控系统费2400元的收据 照片由投诉人提供
记者调查:
7月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怀化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的电话。该科一负责人表示,《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已于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自颁布之日起,湖南省所有购房合同都要按此规定办理。
“该网友购房合同签于2011年2月12日,需按《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办理。合同中规定的1400元水电开户费和1000元电子门监控系统费明显违规。”
随后,记者拨打了怀化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投诉热线0745-12358,一位姓张的女士表示,会尽快联系投诉人李先生(化名),核实情况。
若情况属实,中房地产公司要退还李先生2400元(水电开户费:1400元和电子门监控系统:1000元)。
对于李先生所诉“另收水电开户费和电子门监控系统费在小区内普遍存在”的情况,张女士表示,怀化市物价局会认真调查,若情况属实,会出示公告,退还住户所交费用。
见习记者 郭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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