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6 20:2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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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6日讯(见习记者 郭东亮 记者 文杰)“850元的手机寄丢了,他们要出400元私了”,近日,长沙网友姚先生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自己通过圆通快递送的手机被对方遗失,快递公司称丢失东西不可避免。并以赔偿事宜作为谈判筹码,要与其公司建立业务关系。
“手机被遗失 快递公司借赔偿揽业务”
据姚先生介绍,他于6月14日购买了手机一台,几天后发现质量问题。6月22日,他联系长沙圆通快递,欲退货至深圳。
6月27日,收件人还未收到货,姚先生打电话至长沙圆通梅溪湖大厦网点查询,29日,该网点郭经理回复称,手机连同单据全部丢失,想给他400元私了。
姚先生称,货物寄丢了,圆通快递至今都没解释货是怎样丢的,哪个环节出了错误,反而说丢失东西是不可避免的,都是这样赔的,“他们的管理肯定有问题”。
“丢失货物后没有任何愧疚,反而以此为筹码与我谈业务”,姚先生称,如果能与其所在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圆通就答应给他全额赔偿,这让他非常气愤。
圆通快递:赔偿400元已是底线
今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长沙圆通梅溪湖大厦网点的电话。该网点郭经理承认了遗失货物一事,他表示,赔偿400元,已是最大的让步。姚先生的赔偿要求,超过他们的承受范围。
郭经理称,按照国家规定,邮寄过程中遗失货物,按运费的3倍进行补偿。姚先生货物的运费是15元,按规定赔偿45元就行。
郭经理告诉记者,在单子背面的服务协议里有规定,快件不超过1万元,自愿选择是否保价。如需保价,保价费为金额3%,不保,如果丢失,最多赔运费3倍
“货物寄丢,姚先生也有责任。他并未注明什么货物,也未办理保价”,郭经理说。
对于姚先生所提“寄丢的手机成了谈判筹码”一事,郭经理坚决否认。“我们只是想拓展业务关系,如果能够与姚先生所在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全额赔偿也是可以的”。
郭经理表示,长沙圆通会通过监控录像、跟踪记录等手段确保货物安全送达,业务员要承担货物遗失的相关责任。同时他建议客户认真填写货物单,贵重物品要办理保价,维护财产安全。
律师说法:通过《合同法》主张合法权益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确有规定,邮寄货物如未投保,若有遗失,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适用于邮政系统,快递公司的事情并不能按照邮政法来处理。
蔡律师称,在快递业务迅猛发展的今天,消费者可通过《合同法》来主张合法权益。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实际上是合同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寄件人可根据相关协议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寄件人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并获胜的案例有很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