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5 14:5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1683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1-01-0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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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岳麓区金麓西岸·和苑的业主,该小区由长沙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在2010年12月26日楼上房屋大量积水,造成我家房屋天花板出现了多处起泡、大面积水印、吊顶变形开裂现象,损失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物业公司以已经交房,楼上业主以未进住也未搞装修以及物业公司(施工方)还有钥匙为由相互推卸责任,致使协商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先由物业公司修复或赔偿吗? 网友 孙先生
律师回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房屋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整改、修缮、赔偿。因此业主的协商对象首先是开发商。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记者 欧晓敬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